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同等学力职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公告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职员: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职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公告》,2023年同等学力职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21日举行,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报名对象
我校在读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职员尚未通过此项考试者
2、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1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下午14:30-17:30
3、报名要求
所有报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须是在“全国同等学力职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通过学位授与单位资格审察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考生的报名条件、考试报名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2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能考试报名。
4、考试报名步骤
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继续通过“全国同等学力职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需要是在信息平台中已通过学位授与单位资格审察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
考试报名。获得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3日-26日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址,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原则上,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参加考试。
学位办将在2023年3月13日-27日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包含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语种、学科及考试地址等,发现信息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将准时纠正或取消申请资格。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能考试报名。
报名考试费缴纳。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怎么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在线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与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报名考试费。在线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条件无效。
准考证下载
中国教育考试网将于2023年5月15日-21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在下载功能开通期间下载准考证。
分数查询
分数查询开放日期为2023年8月中旬,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考试成绩。
成绩复核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进行成绩复核。
违规处置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处置。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惩处。
考试前需知
具体需要请于考试前一周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或考试知识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查看有关通知信息。所有考生应了解、配合、遵守安全与突发状况处置手段和需要。
其他事情
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报名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可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电话,邮箱:见官方网站
有关链接:辽宁教育招生考试公众号《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职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公告》:https://mp.weixin.qq.com/s/MhxPLJQrwkGhcz7MBFB1VA
附件: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步骤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