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考对象
1.转出:拟在省外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考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2.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考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2、转考需要(一)转出需要
1.考生须获得转入地考籍,且在转入地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办理转出手续。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能转出。
3.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4.免考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能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能转出。6.在转入手续办理完结之前,我省维持考生在籍状况。
(二)转入需要1.转入的电子档案需要符合转出需要,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课程须与我省现开考专业课程一致。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须在我省获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
4.考生在转出省申请成功后,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学考试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5.转入课程非我省开考课程,在陕西无效。其他课程一旦转入成功,非我省开考课程将没办法转出。
3、转考程序(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学考试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学考试办出具的《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2.市(区)自学考试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软件,同时打印《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学考试办经办人签名,加盖市(区)自学考试办印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准时在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查看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市级)考办,按需要办理转入确认手续。(二)转入程序
1.转入考生应准时关注转出省考生服务平台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区)自学考试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2.市(区)自学考试办出具《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学考试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学考试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软件上进行转入确认。
4、转考时限(一)转出时限
序号 | 事情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1 | 网上提交申请 | 考生 | 1月1日—31日 |
2 | 审核和现场确认 | 考生、市(区)自学考试办 | 2月1日—28日 (工作日) |
3 | 数据预审 | 省自学考试办 | 3月1日—5日 |
4 |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有关省级考办 | 省自学考试办 | 3月6日—十日 |
5 | 回执处置 | 省自学考试办 | 3月11日—31日 |
6 |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软件同步操作处置 | 省自学考试办 | 4月1日—5日 |
序号 | 事情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1 |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 省自学考试办 | 3月1日—3月十日 |
2 |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软件 | 省自学考试办 | 3月11日—3月15日 |
3 |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学考试办现场确认 | 考生、市(区)自学考试办 | 3月16日—3月25日(工作日) |
4 |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 省自学考试办 | 3月26日—3月30日 |
5 |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软件进行同步操作处置 | 省自学考试办 | 4月1日—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