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需要更正毕业证信件息者,均需向所在市自学考试部门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毕业审批登记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机打户籍证明四种原件)与有关材料的两份复印件,并填写《山西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信息更正申请表》(在市级自学考试部门领取)。
2、2001年6月之前获得的毕业证书,考生须持市自学考试部门签字盖章的《山西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信息更正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于每周四下午(节假日除外)到山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3、2001年6月(包含2001年6月)将来获得的毕业证书,由市自学考试部门办理毕业审察时上报我中心有关材料,待审察合格后报全国家公务员考试办更正。
4、2003年6月(包含2003年6月)将来获得的毕业证书,由我中心机统处根据更正后的信息重新打印新证书;2002年12月(包含2002年12月)之前的毕业证书没办法打印新证书,只能办理毕业证明书。5、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重新打印毕业证书及办理毕业证明书,每年两次(6月、12月),办理完毕后,由市自学考试部门领取并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人领取新证时需要交回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