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转考(转入)需要:
①考生应当在我省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获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考试报名省办理转出手续。③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考试报名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入。
④免考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能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能转入。⑤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有关文件实行。
⑥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获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⑦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转入。在我省申办毕业,需要获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如需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可凭有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如下:①考生根据新生报名的需要办理报名手续,获得我省高等教育自考准考证。
④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名字、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需要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有关证照。
⑤县(区)考办采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建议并加盖公章,分别在当年上半年3月31近日和下半年9月30近日将考生材料与《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⑥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看考试报名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2015年12月31近日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①②④⑤⑥实行,其中步骤③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看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办提交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