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考考生需知

点击数:997 | 发布时间:2025-04-11 | 来源:www.wrojh.com

    本次自考是新冠疫情防控正常的状态下的一次考试,为确保此次考试平稳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考试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期望广大考生自觉增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学校老师和考试知识点员工的防疫管理和考试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

    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员工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员工履行职责,不能扰乱考试知识点、考场及考试工作秩序。

    2、参加多科次考试的考生,应提前打印多份《2020年8月湖北高等教育自考考生健康承诺书》(见附件),如实填写,每次进入考场时须上交一份。考生隐瞒身体异常状况,提供不真实信息,不配合考试员工管理导致紧急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职员责任。

    3、考生须在考试前十天内,登录湖北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打印考试公告单。参加自考时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考试公告单和《2020年8月湖北高等教育自考考生健康承诺书》参加考试。

    4、提前到达指定考试知识点,自觉同意防疫检查、身份辨别和监考员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能在考试知识点内随便走动,与别人维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近距离接触、交流。

    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员等考试员工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置。

    5、除佩带的口罩、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能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施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施、手表与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能有程序储存功能。

    6、考生入场后应按需要在《考场图像单》上签名,并对号入座,将本人考试公告单与有效居民身份证(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卷卡、试题和条形码后,应在指定地方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了解地填写(涂)名字、准考证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卷卡指定地方。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卷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遇试题分发错误、考试试题字迹不清及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符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考试试题内容的疑问,不能向监考员询问。

    8、考生应在每科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将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交卷登场时间不能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登场后不能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也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提前登场考生直接到考试知识点安排的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间不能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9、在规定的答卷地区内答卷。不准在答卷卡上做任何标记。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停止答卷并起立,不能将试题、答卷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确认无误后依据监考员指令在原地站立或到指定地区等候,有序退出考场,维持职员距离,飞速离开考试知识点,不聚集。

    十1、做好考试期间应付极端天气的防护工作。准时关注最新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依据出行方法测试路途时间并充分考虑提前量,确保不迟到。

    十2、考生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并按规定抄写诚信应考承诺并签名,凡未按需要抄写或字迹不明确者,其该科考试成绩无效。凡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员工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第33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置,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中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2020年8月湖北高等教育自考考生健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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