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5考研招生简章(校本部)

点击数:552 | 发布时间:2025-04-17 | 来源:www.stgccy.com

    2017考研交流群:********

    1、推荐免试

    我校继续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法接收全国重点大学应届出色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打造“全国推荐出色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管理软件”,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考试报名录取系统。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应届出色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须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需要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初审与复试

    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后,择优选拔并公告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参加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率由各院系依据自己特征和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对象包含本校及外校的申请同学。复试规则由各院系依据学科特征拟定,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均及格者择优录取。

    、待录取与公示

    推免生需要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管理软件完成待录取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赞同者视为舍弃待录取。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或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的录取信息网页查看待录取公示名单。若对复试结果或待录起名字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公告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根据我校相关需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共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职员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考试报名),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职员。在校研究生考试报名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赞同;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职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考试报名。

    3、以同等学力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考试报名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身体健康情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所公布的有关招生简章。

    、报名方法

    1、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考哪几科、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介绍。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不是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考生的资格审察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有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在线报名,报名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介绍。

    3、初试方法均为笔试。

    、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有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含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就等。

    2、考试报名考生的资格审察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法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剖析能力、解决实质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不要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于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或专业,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合增加。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含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网站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率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网站权重由各院系依据本学科、专业特征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可以确定是不是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

    、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保证水平、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介绍名额可依据生源状况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题等有关材料。

    3、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4、学费和奖助学金

    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8000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根据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

    2、根据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方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与其它经特不要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革新奖。

    5、各学院依据实质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职位,并依据职位工作发放津贴。

    6、根据国家政策推行国家助学金。

    5、健康检查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告。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6、学生住宿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成本自理。北京大学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圆明园校区、万柳公寓、畅春新园或中关新园。
    2015年9月薪学的研究生,将依据实质状况进行安排,具体入住地址将在发送“研究生录取公告书”时一并告知。

    2、是“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下达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帮助安排住宿,成本自理。

    3、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7、硕士转博士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依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率、学习年限和选拔方法由各院系决定。

    8、就业派遣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职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外贸原单位因为撤消、合并等缘由不可以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9、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不真实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公告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进行严肃处置。

    10、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免试生咨询邮件:********

    应试生咨询邮件:********

    医学部咨询邮件:********.cn

    邮政编码:
    100871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活动中心五层

    十1、其他事情

    1、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2、国家若在2015招生年度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准时予以公布。

    生活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突然而已。时间转瞬即逝,而此时此刻,2017考研学子正在为我们的梦想而努力奋斗着,无论前面的复习的道路有多么艰难,相信他们都会一直坚持下去的。中公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专业课一对1、精品网课、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个科目要素进行深入的指导剖析,欢迎各位考生知道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伙推出考研直播课堂,不出门就能边听课边学习,为大伙的考研梦想帮助!

    推荐阅读>>>>北京大学法学院备考手册

  • THE END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不慎侵害的您的权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专业院校

返回顶部

Copyright©2018-2024 中国人力资源网(https://www.dgzhou.com/)
All Rights Reserverd ICP备18037099号-1

  • 中国人力资源网微博

  • 中国人力资源网

首页

财经

建筑

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