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转发《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公告》答记者问

点击数:816 | 发布时间:2025-06-17 | 来源:www.bingzhei.com

    新疆转发《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公告》答记者问,请仔细阅读!


    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职员管理司、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 《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公告》答记者问

    2025年网络情人节来源:会计司

    为深入推行新年代人才强国策略,促进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推进国内会计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进步,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公告》(财会〔2025〕7号,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职员管理司、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拟定《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答: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内会计职员队伍建设范围的两项要紧规范安排,前者侧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后者侧重科学评价会计职员专业能力。推进两项规范之间的衔接能够帮助畅通便利会计人才流动,降低人才重复评价,减少社会员工成本,整理资源统筹推进会计职员队伍建设。为此,《会计行业人才进步规划(2025-2025年)》(财会〔2025〕34号)提出“积极推进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衔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步策略(2025-2025)》(学位〔2025〕20号)也明确“积极健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准入及水平认证的有效衔接机制”。印发《公告》是落实上述文件需要的要紧举措。

    问:《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是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职员,考试报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公告》还规定了有关申请、审核程序。

    二是关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具备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低于2门专业必学课程。《公告》还规定了有关申请、审核程序。

    三是推行保障。《公告》对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与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推行保障提出了具体需要。

    问:关于免试政策的对象有什么考虑?

    答:《公告》规定的免试政策对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聚焦专业学位。新修订的学位法明确学位包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种类,其中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因此,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在能力需要、培养和评价方法等方面更为契合,进行衔接能够帮助达成学用相长、形成人才培养合力。现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翻译等专业学位类别均与有关职业资格进行了一定量的衔接。

    二是限定于境内学位。一方面,《公告》规定双向衔接,境外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很难给予免修课程的政策。其次,现在境外专业学位的获得方法、需要等与境内存在差别,实务操作中也很难准确认定。

    三是加大政策前瞻性。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将会计专业学位类别调整至博士层次。今年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拓展新一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将设立若干会计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后续将拓展人才培养。为此,《公告》加大政策前瞻性,将获得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职员也纳入免试范围。

    问:有关职员何时可以开始享受《公告》的政策?

    答:《公告》自2025年6月1日起实行。

    对于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衔接,202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6月12日开始报名,符合条件的新报名职员、已有部分通过科目的考生均可在报名时提交免试申请。

    对于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衔接,将从2025年下半年新学期开始实行。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做好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指导,组织推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免修课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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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网络情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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