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撰写了《国内支持科技革新主要税费打折政策引导》。今天带你知道: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行业性政策
个人所得税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法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根据投资额的70%抵扣出售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将来获得出售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出售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天使投资个人
1.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同意投资时,从业人数低于300人,其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高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低于5000万元;
(3)同意投资时设立时间低于5年;
(4)同意投资时与同意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平台上市;
(5)同意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成本总额占本钱成本支出的比率高于20%。
2.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是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没有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率合计应低于50%。
3.享受财税〔2025〕55号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法获得的股权投资,不包含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按次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
1.投资抵扣备案。
天使投资个人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与初创科技型企业一同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应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注: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备查资料:
(1)初创科技型企业同意现金投资时的投资合同、章程、实质出资的有关证明材料。
(2)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资料,多次投资同一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应分次备案。
2.投资抵扣申报。
(1)报送《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状况表》、税务机关受理的《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2)在满足投资抵扣税收打折条件后,若初创科技型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平台、深圳证券交易平台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在出售初创科技型企业股票时,有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的,应办理限售股出售税款清算,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投资额。
清算时应提供:《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状况表》。
3.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4.天使投资个人出售股权时,扣缴义务人、天使投资个人应将当年允许抵扣的投资额填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栏,并同时标明“投资抵扣”字样。
5.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注销清算的,应办理状况登记,需提供《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加盟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实行创业加盟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注:全文有效;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加盟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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