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广西2024年高等教育自考(以下简称自考)成绩复核工作,实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在自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自考成绩的准确性。第四条申请复核的事情包含是不是有漏评、漏统分、错统分,各科目得分合成后是不是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题;评分标准、评分细节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不查询答题。
第五条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广西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到广西教育考试命题与评价中心现场申请成绩复核。考生也可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广西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核申请表》邮寄至广西教育考试命题与评价中心申请办理。《广西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办证指南—自考办证栏目下载。
第六条考生应按受理单位需要进行申请,受理单位将在受理考生申请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以电话或邮寄公告单的方法告知考生。第七条如复核后考生成绩有变化,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八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推行,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讲解。附件:广西高等教育自考成绩复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