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课程建设,健全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现对省考委《关于印发安徽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推行细节的公告》(皖考委1号)中第二条“学历课程免考规定”作如下修订:取消学历课程免考规定中第2条“考试报名高中一年级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考试报名自考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字相同、需要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字相同、需要相同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之规定。鉴于我省已取消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本次免考政策调整只指专科毕业生不再免考自考专升本的公共政治课程。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免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样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有关单位遵照实行。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