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考中小微型企业营运管理、销售管理、项目管理、法律、教育管理、金融、中小微型企业营运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乡村管理、乡镇管理、会计等11个专业的停考善后处置工作,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考生从即日起可选择转为考试报名对照专业,凡已经合格的原专业课程,均可根据相应专业对照表进行课程顶替。考生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所对照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需要。2.选择按原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考生,已经合格的课程成绩仍然有效。未合格的课程在该专业停止颁布毕业证书之前,可继续参加对照表中原专业或对照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关于调整停考专业善后处置方法的公告》精神实行,并在此期间内达到全部的毕业需要。
3.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能重复用。请各单位准时公告并指导上述停考专业所有在籍考生,有计划地安排好相应课程考试进度,使其尽快完成课程计划的学习。
附件:高等教育自考部分停考专业课程顶替对照表福建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