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 | 业务办理程序及需要 |
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 1、考生登陆安徽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打印《成绩证明》,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打印的成绩证明至市教育考试院自考科(自学考试一室)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 2、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加盖章,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处提出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审核通过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 3、英文成绩单或中英文成绩单由考生自行提供;注:已领取自考课程合格证书的不再出具成绩证明 |
毕业申请 | 1、考生在每年的5月底、11月底向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毕业申请(若有免考课程需同时提出免考申请),发送邮件,并上交有关材料复印件;2、省、市级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验审考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予以毕业。 |
自学考试成绩转出手续 | 1、考生在每年的2月底、8月底携带打印的“安徽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个人信息页面、身份证、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向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科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2、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转考材料;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处于每年3月底、9月底前办理转出手续。注:(1)考生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到各市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并对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外省。考生提供的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号需要真实有效,且省外转入地准考证号对应的名字、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数据需要与我省数据库中一致,不然将会被转入地拒绝接收,转出失败。考生须到信息错误的省份修改信息后,重新办理转出。 (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能转出。(3)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能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能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能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能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能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能转出。(5)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获得的考试成绩,是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用,不予转出。 |
自学考试成绩转入手续 | 2016年1月1日将来转入我省的成绩,依据皖招考函〔2015〕275号,我省对此类成绩进行电子转考,考生可于每年的4月初和十月初登录安徽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查看转入归档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