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常的状态下的一次自考统考,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需要,配合防疫检查。考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考试:“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同时系非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考试前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考试前14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或国(境)外旅居史;考试前14天内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有关症状的。如难以满足以上条件坚持需要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有关报告(具体需要详见《江苏2020年十月高等教育自考疫情防控考生需知》),经考试知识点疫情防控组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在考试知识点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天,所有考生在进场前应佩带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有序排队,相互维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聚集聊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不是佩带口罩。
本次考试全部安排在有监控设施的规范化考试知识点内进行。所有考试知识点全方位用“考务通”设施,考生进入考场时,将用“考务通”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及脸部辨别,确认考生身份,以杜绝替考行为。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要携带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与《江苏2020年十月高等教育自考考生健康情况报告表》按时参加考试,同时配合考试知识点的有关检查,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试知识点考场,一同维护我市好的考风考纪。同时,我市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将配合考试的组织推行工作,一同防范高科技违纪舞弊等事件的发生。特别提醒:
1.本次考试全部使用网上评卷的形式,请广大考生携带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按需要规范答卷;在开始答卷前,考生需要认真阅读答卷卡上的作答说明,按需要填写答卷卡上的笔迹采集内容,未按需要填写笔迹采集内容的,当场考试成绩无效。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明确高等教育自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已被纳入到《中国刑法修正案(九)》适用范围。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
3.依据《中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关链接:江苏2020年十月高等教育自考疫情防控考生需知扬州教育考试院
2020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