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与十二因缘之关系及其哲学意义

点击数:366 | 发布时间:2025-03-06 | 来源:www.rasxy.com

    关键字:佛教;哲学;五蕴;十二因缘;关系

    摘要:作为佛教哲学基础理论的“五蕴”说和“十二因缘”说之间是具备逻辑结构的对应关联的,但并非在同一层次上的一一对应。五蕴是十二因缘的十二支的一同基础。它们之间具备源流的关系,即五蕴是比十二因缘更原始的理论。从五蕴到十二因缘的传承不是一种直线的进步,而是发生了从朴素存在论向精致生活论的根本视角转换。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Pa?caskandha and Dvādasāngpratītyasamutpāda
    And its Philosophical Meanings

    Key words: Buddhism, philosophy, Pa?caskandha, Dvādasāng-pratītyasamutpāda, Relation

    Abstract: There is some corresponpng link of logical structure, but not the relation of correspondence one by one at the same level, between Pa?caskandha and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both of which is the fundamental theory of Buddhist philosophy. As the source, Pa?caskandha is a theory more primeval than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as the cource. Each branch of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takes Pa?caskandha as its fundamation. The development from Pa?caskandha to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was not a straight line. The essential turn of visual angle from naive ontology to profound theory on life had took place.

    假如不理解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1、中国传统文化三大支柱之一的佛教,就既不可能全方位理解世界文化,也不可能透彻理解中国文化。这里第一需要的是理解佛教的“五蕴”说和“十二因缘”说,由于它们构成了全部佛学的基础理论。但迄今为止,大家对五蕴和十二因缘各自的宗教哲学意义、特别是这两套理论之间到底是一种哪种关系,都还不是十分了解。这里所说的“关系”既指它们之间的共时的逻辑关系,亦即两者是不是在同一层次上一一对应的问题;也指两者之间的历时的启承关系,亦即孰先孰后的问题。

    这里的剖析将从“佛教哲学-宗教哲学-哲学”的角度入手,由于五蕴说和十二因缘说都是“佛教哲学”这个理论层面。佛学较之其它宗教理论的特征之一,在于哲学理性思维的特别发达,由于它之追求解脱的道路,乃在于“佛”(Buddha)即“觉”或者“觉悟”。假如说基督教是“因信称义”的,那样佛教就是“因觉称义”的:真的的佛教并非“信仰了才能理解”,而恰恰是“理解了才能信仰”。[1]而需要理解或“觉悟”的,正是佛教“哲学”告诉大家的东西。

    大家的研究结果(参见下表)[2]表明,五蕴说和十二因缘说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它们之间具备逻辑结构的关联,但并不是在同一层次上的一一对应。事实上,五蕴是十二因缘中各支的一同基础。它们之间具备源流的关系,即五蕴是比十二因缘更原始的理论。从五蕴到十二因缘的传承不是一种直线的进步,而是发生了视角的某种根本转换。






    五蕴(Pa?caskandha)又译“五阴”、“五众”,是指的所有现象作为“积聚”结果的五类型别,这种积聚构成了万事万物、特别是“我”或“人”。五蕴把所有现象归结为“名色”的积聚集合的结果,以说明事物现象作为“名色”本身是没自性的。这种观念像马赫(Ernst Mach)“物是感觉的复合体”的说法;但五蕴把复合体或集合体分为五类,即色(略等于物质现象)、受、想、行、识(略等于精神现象),这与马赫不同。十二因缘(Dvādasāngpratītyasamutpāda)则进一步把所有现象归结为“痴”或“无明”,即未能觉悟,这又跟马赫的把所有都归结为“感觉”不同。十二因缘意在说明世俗 事物的缘生轮回,划分为“三世二重因果”,共含“十二支”,如下:

    过去二因:无明→行

    目前五果: 识→名色→六入→触→受

    目前三因: 爱→取→有

    将来二果: 生→老死


    三世之间乃是二重因果关系,三世内部则是线性因果关系;总起来看,则是一个因果链条。此所谓“因果”并非逻辑学意义上的,而是发生学意义上的,亦即所谓“缘生”或者“缘起”(Pratityasamutpāda):所有现象的产生、变化,都不是自有自足的,而是肯定缘由、条件的结果。这就是《杂阿含经》卷十二所讲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这与中国哲学的“自然”(自己这样)观念大异其趣。

    即使仅仅从名目看,五蕴和十二因缘之间也是具备明显的对应性的:如“色蕴”与“名色支”、“受蕴”与“受支”、“行蕴”与“行支”、“识蕴”与“识支”;研究表明,“想蕴”与“痴支”或“无明支”也是对应的。这种对应性表明了两者之间是具备某种传承关系的。但问题并不是这样简单,假如从三世轮回的角度来看,这两套理论之间又显然具备某种非对应性,因而具备不一样的哲学意义。具体剖析如下:

    1.“色蕴”与“名色支”

    所谓“名色”(Nāmarūpa)是“名”(Nāman)和“色”(Rūpa)的连称,一般觉得指所有精神现象(名)和物质现象(色),而在人则指心(名)与身(色)。十二因缘中的名色支与五蕴中的色蕴是明显地具备对应关系的:“名色”包括着“名”与“色”两方面,其中“色”对应于“色蕴”,“名”对应于“无色四蕴”(受想行识)。《俱舍论》卷五说:“‘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都是主观的;卷十又说:“无色四蕴何故称‘名’?”因它们都是内心主观的东西而“相隐难知”,“随所立名,根境权势于义转变,故说为‘名’。”可见无论是色蕴还是名色支,“色”都是指的人或我的根和境本身,“名”都是指的“根境权势于义转变”“随所立名”的主观“作想”。

    但五蕴中的色蕴与十二因缘中的名色支显然并非完全对应的。(1)名色支不只涉及“色”,还涉及“名”,亦即包括了五蕴的“无色四蕴”(受、想、行、识)。如《大乘义章》卷四说:“以‘名’宣说无色四阴,故说为‘名’。”这里,十二因缘的“名色”好像已经包含了全部的五蕴;但事实上十二因缘既有“名色支”,也有“受支”、“行支”和“识支”,可见五蕴之“名”(受想行识)并不等于名色支中“名色”之“名”。这里问题的重点在于,两者并不是处在同一层次的定义:下文的剖析将进一步说明,不止是名色支,十二因缘的几乎每一支都蕴涵着五蕴;换句话说,五蕴乃是十二因缘中十二支的一同基础(参见下图)。

    无明→ 行→ 识→ 名色→ 六入→ 触→ 受→ 爱→ 取→ 有→ 生→ 老死
    | |
    . ∧ ∧ ∧ ∧ .
    色 | 受 | 想 | 行 | 识


    大家仅仅依据这一点也可以判定,十二因缘理论是由五蕴理论进步而来的。(2)色蕴作为五蕴之首,遥遥地排在识蕴之前;而十二因缘的名色支,直接地排在识支之后。这是由于识支乃是今世八支的总因,而识蕴则只不过并列的五蕴之一。十二因缘的排列是有因果意义的,而五蕴的排列顺序则并无因果意义:五蕴之间并非因果关系,五蕴与现象之间才是因果关系。(3)十二因缘之名色支是指生活的第一阶段,亦即“结生”于母胎的一刹那而“有身”,此时身(色)、心(名)得到初步发育;此后身心才得到进一步的进步,而有生活的其他每个阶段。这样来看,十二因缘说是典型的生活哲学。而五蕴说则不然,它更具备一般存在论的意义。但这种“存在论”(Ontology)还是一种很朴素的理论,像古希腊哲学初期的那种自然哲学,即基本上是一种“宇宙论”(cosplaymology)性质的东西,意在说明所有存在现象的本原乃是“名色”的“积聚”;它对“色”的理解还带有朴素唯物主义的色彩,即理解为“地水火风”;它虽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说明生活,但其生活观乃是打造在朴素的自然哲学宇宙论的基础上的。而十二因缘说则是直接说明生活的,而无意于说明自然现象的本原。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即使在五蕴说中,“色”也并不完全等于“物质”定义。固然,色蕴是与“心法”相对的“色法”,可以说大致等于物质现象,所以《百法明门论忠疏》说:“质碍名‘色’。”质碍就是具备不可入性的事物,这等于物质定义。但“色”只能说“略等于”物质定义而已,严格说来,佛教哲学刚开始就没真的的“物质”定义:(1)《俱舍论》卷一说:“变、碍故名为‘色’。”具备“变”的性质的事物决不止是物质。又说:“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五根指眼耳鼻舌身,这是人体的感觉器官,好像类似物质范畴(准确说是生理范畴);但五境则是指的色声香味触五种感觉对象,这种对象乃是心理对象,像康德所谓“现象界”,亦即并非客观实在的“物自己”。特别是其中的“无表色”(Avij?āpti),乃指身、口发动的善、恶二业,这是一种不可以表现于外的内在现象;它是与“五境”一样性质的东西,为“六境”之一。(2)归根结底,依据佛教哲学的根本原则,“色”本身,包含五根、五境、无表,甚至包含“四大”(地水火风),也都是“缘起性空”的;换句话说,“色”本身毕竟只不过一种“蕴”,亦即积聚缘起的东西,此即所谓“五蕴皆空”、“色即是空”。[3]康德虽然讲“现象界”,毕竟还设定了“物自己”;佛教哲学则是既讲“人无我”、也讲“法无我”的。佛教哲学的根本要义就是证明“所有唯心”,并以此说明解脱也是“唯是一心”的问题。不过,五蕴和十二因缘对于“色”的理解程度还是有所不同的:十二因缘之“名色”更具心理性,亦即在佛教哲理上更为彻底;而五蕴之“色”更近物质性,即更具备早期朴素自然哲学的性质。

    2.“受蕴”与“受支”

    五蕴的受蕴和十二因缘的受支也具备明显的对应关系。“受”(Vedanā)本义是“领纳”,即对现象的主观感受。受蕴和受支都是对如此一类现象的讲解:它们只是痛痒、苦乐、忧喜、好恶之类情绪感受的积聚。感受的对象即“境”分为顺境、违境(逆境)、俱非境(非顺非逆),《大乘百法明门论忠疏》说:“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离、合、二非欲故。”亦即“受”所生起的一类现象爱欲分为三类:离欲(离得远远的逆境)、合欲(追求顺境)及“二非”欲。另一种说法,“受”也分三类,即苦、乐和不苦不乐。《俱舍论》卷一说:“受蕴谓三领纳随触,即乐及苦、不苦不乐。此复分别成六受身,谓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这种“境”所生现象之“性”非实,不过是“受”即“领纳”的结果。这是由于“境”本身就是非实的,所以对“境”之“受”即主观感受也是非实的。境分六境,即指色、声、香、味、触、法六种感知对象;又称“六尘”,即如尘埃一样的染污;又称“六妄”,即是虚妄的。特别是六境中的“法”,泛指所有认识对象,也都是虚幻不实的,如《俱舍论》卷二所说:“十八界中,色等五界如第二第,眼等五识各一所识,又总皆是意识所识。”“受”作为对“境”的主观感受是非实的,这在五蕴和十二因缘是一致的,均属“心所”范畴。

    但十二因缘的受支与五蕴的受蕴并非同一层次的定义,亦即不是完全对应的。(1)受支是承接“识”“名色”“六处”“触”等而来的,大致是心理现象;受蕴则直接承继色蕴,这多少具备早期哲学朴素的唯物反映论的色彩。这第三表明五蕴是较早的朴素理论。(2)就其具体涵义来看,十二因缘的六入、触、受三支,事实上都跟五蕴的受蕴有某种意义关联:“受”指生理、心理、伦理方面的情绪感受;“触”是产生这种感受的首要条件,即身心与物境的接触,“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4] ;“六入”则又是“触”的首要条件,即指感触器官“六根”。(3)受支是今世“目前果”之一,它又引生作为“目前因”之首的“爱”。而受蕴则是由想蕴承接的(其实这种排列顺序并无实质意义);而与想蕴大约对应的痴支却是前世“过去因”,涉及目前、过去两世。这第三说明五蕴和十二支并非同一层次的定义。(4)受支是由触支直接引生的,即是“六触”的结果。触支(幼年)引生受支(童年),受支引生爱支(年轻人),这是关于生活阶段的因果序列,涉准时间范畴;而受蕴则不然,它并非一个生活哲学的时间范畴。下文还将说明,五蕴之间并无十二因缘那样的发生学的时间观意义。

    3.“想蕴”与“痴支”

    五蕴的想蕴在十二因缘中虽然无明显的对应分支,但事实上可以讨论如下:

    想蕴略等于心理范畴的“认知”,包含感觉、知觉、表象、定义、语言等等。想(Samj?ā)谓“于境取像”,如《百法明门论忠疏》所说:“‘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各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这是纯粹认识论(狭义)的讲解。另一种讲解则涉及价值论,比如《俱舍论》卷一说:“想蕴谓能取像为体,即能执取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其中“青黄、长短、男女”是认知范畴,然而“怨亲、苦乐”是意向范畴。那样,这两种说法哪一种正确呢?大家可以回顾上文:那里的受蕴也说到“苦乐”,这里的想蕴也说到“苦乐”,这两种“苦乐”的意义一定是不一样的。仔细剖析不难看出,前者是说的“苦乐”感受本身,是是意向心理范畴的;这里所说的“苦乐”则是指被“执取”为“相”的,亦即是对苦乐的认识,而非苦乐本身,所以是是认知心理范畴的。

    目前把五蕴的想蕴跟十二因缘中的各支相比较,有没对应者?显然,大家可以采取两条标准加以衡量:一是采取上面论证了的“纯粹认知”这个尺度;二是它不可以与五蕴中既有些任何一个“蕴”重复,亦即不可能是行支、名色支、受支或识支。除此以外,大家就能用逐一排除的方法解决问题。第一支“痴”意为“无明”,显而易见与“想”是有关系的,《大乘起信论》说:“以所有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当知世界所有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这就是说,“诸境界”“所有法”都是“妄心”“起念”的结果,亦即错误认知的结果,也就是“想”的“于境取像为性”的结果。《成唯识论》卷六也说:“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

    至于其余各支,第五支“六入”或“六处”,《俱舍论》卷九说:“如是名色渐至成熟时,具眼等根,说为六处。”意即胎儿将生之时、眼等感觉器官分化成熟。这显然还谈不上什么“认知”,因而与“想”无关。第六支“触”,《俱舍论》卷十说:“谓根、境、识三和合故,有别,触生。”这好像是是认知问题的了;但《百法明门论忠疏》说:“‘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既然这里明确把“触”列为“想”之“业”,它当然就不是“想”本身了。第八支“爱”、第九支“取”,显而易见地与作为认知范畴的“想”无关,由于爱欲和贪欲、追求和执取都是意向心理范畴(情感、意志)。第十支“有”其实是对作为“目前因”的“爱”和“取”的总括,其着眼点在于说明它是招致后世果报是什么原因,《俱舍论》卷九说:“由取为缘,积集种种招后有业,说名为‘有’。”至于第十一支“生”和第十二支“老死”,更显然与认知之“想”无关了,由于生死问题本身根本不是认识问题,而是生命存在本身的问题。

    于是大家可以得出结论:五蕴的想蕴是与十二因缘的痴支对应的。想是痴想,而痴是想之痴,亦即“无明”。

    五蕴的想蕴和十二因缘的痴支虽然大致具备这种对应关系,但也不是同一层次的定义。(1)想蕴只是对一类现象是什么原因的说明,在五蕴中并不具备特别的意义;而痴支则是对生活的所有“苦”的总根源的说明,在十二因缘中具备决定所有的根本意义。《成唯识论》卷6、“云何为痴?……所有杂染所依为业。”《大乘起信论》说:“当知世界所有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换句话说,整个的十二因缘其实就是痴支的展开化、具体化,具体来讲就是时间化、轮回化。可见十二因缘是比五蕴更为成熟的理论,更能彻底地体现佛教哲学的精神实质。(2)十二因缘的痴支既是总根源,就不是由某支所缘生的(本文最后还将说明,这是佛教哲学存在的一个问题);而五蕴的排列顺序若是有意义的(作者觉得这种排列并无实质意义),那样想蕴就是由受蕴缘生的,这就等于是说生活的感触引生了生活的认识。大家说痴支或无明支更为彻底地体现了佛教哲学的精神,在于它把不能解脱的最后缘由归结为无明,而把得到解脱最后归结为“明”即“佛”(觉悟)。(3)在十二因缘中,受支是目前果,痴支是过去因,这不只涉及不同于五蕴的两世,而且其顺序也是跟五蕴正好相反的。这好像也第三说明,早期佛教理论的五蕴,在排列顺序上显然并无特别的意义,也不可以非常彻底地体现佛教哲学以“无明”为所有烦恼根源的思想。

    4.“行蕴”与“行支”

    五蕴的行蕴也可以跟十二因缘的行支对应。“行”与作为纯粹认知活动的“想”相比较,是纯粹的意向活动。“想-行”的关系,类似中国哲学的“知-行”关系。仅此而言,五蕴的“想蕴—行蕴”这种排列好像也是多少具备一些实质意义的(但其它各蕴之间的排列仍无实质意义)[5] 。“行”(Samskārā)的基本意思是“造作”、“迁流”,《俱舍论颂疏》卷一称“造作、迁流二义名‘行’”,即指所有现象的生起、变化,而尤指人的所有“造业”的身、心活动。但“行”尤指造作,亦即意志行为,所以《杂集论》卷一说:“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心”之“造作”即是动机、谋划、目的、意愿等等,都是是意向心理活动的。行支与行蕴还有一点相通之处,即都有“业”(Karma)的意思。业正是行的造作的结果。如《俱舍论》卷九说:“于宿位中福等业位到今天果熟,总得名‘行’。”造作之“业”分为“三业”(身业、口业、意业),而起决定用途的则是“意业”,“三业皆是意等起故”[6] ,有了意志的造作,才会有身、口的造作。这也表明“行”是是意向活动范畴的。“意”又称“思”,所以《俱舍论》卷九说:“思即是行。”但此“思”不同于作为认知的思维之思,而是思谋之思:作为认知的“思”即是“思想”(thought),作为意向的“思”则是“意欲”(will, want to do)。把现象归结为意志行为的造作的积聚,这也是五蕴与十二因缘的一致之处。

    但行蕴和行支也不在同一层次上,即不是完全对应的。(1)行蕴只不过并列的五蕴之一,即只不过对一类现象是什么原因的说明;十二因缘的行支却是对目前果的过去因的一个总体性说明:今世的所有都是直接由前世的“行”导致的,都是前世的“意”所造之“业”的结果。这也说明五蕴只不过“散点”的非时间性的因果,十二因缘则是“线性”的有空闲性的因果。(2)十二因缘的行支直接是由痴支缘生的,《俱舍论》卷九说:“谓诸愚夫于缘生法不知、唯行。”“于缘生法不知”即“痴”、“无明”,从而有“行”。而五蕴的平列关系则并没明确指出想蕴和行蕴之间的这种因果联系,想与行的这种“知—行”联系乃是由十二因缘明确揭示出来的。(3)在十二因缘里,前世的“行”所造之“业”,直接引生今世的“识”,这是一种涉及两世时间的因果关系;而在五蕴之间无明显的因果关系,更不涉及前世、后世之间的时间范畴问题。五蕴与十二因缘的重大不同之一,就是是不是含有“时间”这个维度:十二因缘的十二支,全是“无明”的时间性的展开。

    5.“识蕴”与“识支”

    五蕴的识蕴与十二因缘的识支显然也具备对应关系。“识”(Vij?ānā)一般讲解为与物质现象相对的“精神现象”,其实这是不确切的,上文说过,不只受、想、行都是精神现象,而且色在本质上也是精神现象。在早期佛教哲学中,“识”也是对一类现象是什么原因的揭示。《俱舍论》卷四说,这种现象“心、意、识体一”,“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它们“义虽有别,而体是一”,总之是“随义打造种种名相”。识分“六识”(Sadvij?ānā),是依据“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对“六境”(色声香味触法)所生的六种用途:见、闻、嗅、味(尝)、触、思虑。这是六种心理功能。有“行”而后与“识”,这好像带有一点“实践论”的味道。但一种看法觉得,种种名相不过是“识”的产物,这一点后来被进步为“万法唯识”说,这就跟“实践论”无关了。另一种看法则觉得,根、境、识三者,“根”是其根本,“由眼等根有转变故,诸识转异,以识随根不随境故”[7] ,这就是把物质性的感知器官视为依据了,与后来大乘瑜伽行派的“唯识”说法不同,更具早期哲学的朴素色彩。

    但十二因缘的识支与五蕴的识蕴更不是完全对应的。(1)识蕴乃是讲解所有现象的,不过只不过揭示现象的五类缘由之一;识支则是直接讲解的生活问题,它是对于生命形成的说明,而且把“识”视为目前果的第一支,即是今世生活的一个总因。换句话说,识支已经决定了今世的所有;进一步说,人在母胎中“结生”的一刹那,便已注定陷入了三世轮回之中。这就第三表明,五蕴和十二因缘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俱舍论》卷九说:“于母胎等正结生时一刹那位五蕴名识。”这里有两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2)在十二因缘里,这是对于个体灵魂的形成的讲解,也就是说,今世的灵魂即“识”为“果”,是由前世的意志行为即“行”所造作的“业”决定的。而在五蕴的行蕴和识蕴之间则没这种两世时间问题。(3)此论明确指出“五蕴”皆“识”,这就是说,五蕴的识蕴与十二因缘的识支并非对等的,识支包括了全部五蕴。这也第三表明,五蕴乃是十二因缘中全部十二支一同的基础,可见其为十二因缘理论的渊源。

    综合上述,五蕴和十二因缘的着眼点颇为不同:虽然都是意在说明现象的因果关系,但,一个是横向的“共时”的因果,一个是纵向的“历时”的因果。以哲学的看法看,这里的重点在于有无“时间”这个维度:五蕴说是没时间维度的,它是一种纯粹逻辑的因果关系,所以,五蕴之间实质上是并没先后顺序问题的,它们只不过并列的五种原因;十二因缘说则不然,这十二支乃是一个时间序列,“三世”(过去、目前、将来)及其内在原因之间的顺序乃是不可改变的。这是由于五蕴只不过关于现象的一种逻辑分类,仅仅旨在说明现象成立的五类原因而已;而十二因缘则更进一步,意在说明这类原因之间在时间顺序上的因果关联,从而才能成为其“轮回”说的理论基础。

    总观五蕴,是对所有现象的讲解,因而更具备一般存在论的意义。《俱舍论》卷一说:“诸有为法和合聚义是‘蕴’义。”可见五蕴乃是对“有为法”、即对所有具备“生住异灭”特点的现象的讲解,包含了物质现象、精神现象在内。[8]所谓“有为法”(Samskrtadharma)其实也是对所有现象的概括,只是突出了它们的“造作”的一面:“因缘造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曰‘有为’。”[9]亦即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应行法都是有为法。所以,“蕴”和“有为法”在外延上是对等的,泛指所有现象。这与十二因缘集中考虑生活现象是明显不一样的。当然,这是对“蕴”的一种广义的理解。五蕴是“三科”[10]之一,三科意在破除“我执”而立“无我”之理。《俱舍论》卷一说:“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为说‘蕴’等三门。传闻有情愚有三种:或愚心所总执为‘我’,或愚色,或愚色、心。根亦有三,谓利、中、钝。乐亦三种,谓乐、略、中。如第二第,世尊为说蕴、处、界。”早期小乘旨在通过对五蕴的剖析得出“人无我”的结论,亦即破除“我执”,其关怀的重点仍然在于“人”本身。所以《俱舍论》卷二十九说:“总依诸蕴,假施设有‘补特伽罗’(Pudgala)[11] ,……是假非实。”《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本说:“补特伽罗,数取趣也。”[12]意谓“我”不过是屡往五趣轮回的主体,然而这种主体只不过为宣传教义之需要而“假施设”的而已。故《杂集论》卷十三说:“补特伽罗虽非实有,由四种缘是故打造,谓:言说易故,顺世间故,离怖畏故,显示自他具德失故。”这是由于,所有现象的成立都取决于人心的执定。“人无我”既是“法无我”的充分必要的逻辑条件,也是后者的旨归:归根到底,是要解决生活的问题。不过,虽然大乘和小乘都是要解决生活问题,但十二因缘说毕竟更精致、更明确地针对生活问题;而五蕴说则更朴素、更模糊。佛教早期的五蕴理论试图揭示所有现象是什么原因,它对“色”到底是物质性的还是精神性的并没明确的说明,还是一种接近自然哲学的朴素的、但具备一般存在论意义的世界观;而十二因缘说则是标准的生活哲学。所以,从五蕴说到十二因缘说,佛教哲学显然发生了一种致思进路(approach)的转变:从朴素存在论向精致生活论的转向。

    十二因缘是比五蕴更为精致的理论,把生活三世看做是一个因果系列:“目前五果”对于“目前三因”来讲则是缘由,但对于过去来讲是结果,故称为“果”;“目前三因”对于“目前五果”来讲是结果,但对于“将来二果”来讲则是缘由,故称为“因”。又进而把今世生活划分为两大阶段,即针对过去的“目前五果”和针对将来的“目前三因”。其中除“目前”的第一支“识”和第八支“有”以外,今世生活被划分为六个阶段:四个阶段(名色、六入、触、受)为“目前果”,两个阶段(爱、取)为“目前因”。前者又划分为出生之前的名色、六入,出生之后的触、受。就出生后的状况来看,又可视为四个阶段:幼年(触)、童年(受)、年轻人(爱)、成年(取)。这种因果关系如表所示:






    这种复杂的重重因果关系,对于五蕴理论来讲是没有的,五蕴只不过区别了现象的五类型别,并把它们视为积聚的结果而已。所以五蕴说更具备朴素“唯物”色彩,十二因缘更具“唯心”色彩。就世界几大文明在轴心时期的哲学发轫状况来看,基本上是始于某种“自然哲学”的。就佛教与其产生的宗教文化背景来看,五蕴说比十二因缘说距原来的婆罗门教、沙门思潮的教义更近。可以一定,五蕴是比十二因缘更为古老的理论。可以想见,佛陀创教之初是不可能有像“十二因缘”如此精细缜密的理论的;非常可能,他当初只有一类型似“五蕴”的朴素的说法。就理论系统的进步健全规律来看,更精致的理论一直晚于更粗略的理论。

    关于十二因缘,最后还有一点应该指出:这个因果“轮回”的链条其实是不健全的,由于第一支“无明”和第十二支“老死”之间是非常难首尾衔接起来的。对第一支,大家可以问:什么是“痴”是什么原因?显然不是最后一支“老死”。这是由于,中国哲学无论儒、道都是一定天性的,而佛教是不是定天性的;归根结底,中国哲学是一定自然生命的,而佛教本质上是不是定自然生命的。对此,大家可以把它跟儒、道共尊的《周易》六十四卦的排列相比较:《周易》是从乾、坤开始的,体现了“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的哲理;而其结束则是“既济”、“未济”,前者表现结束,后者却表现了新一轮“生生”的重新开始,即可以直接启动新的一轮乾、坤。这就形成了一个开放的系统,而这正是“生生不息”易理的体现。而十二因缘的排列则不具备这种开放性:生、老死是不可以说明新一轮的无明、行的。十二因缘不是一个“无首”的环,而是一条“有端”的线。这是大家可以针对佛教哲学而提出的一个大问题:人为何天生就是“痴”或“无明”的?假如这是注定的,那样是哪个注定的?这是无论五蕴说、还是十二因缘说都不可能回答的疑问。

    注解:

    [1]这是借用西方中世纪神学家安瑟尔谟(Anselmus)的说法,见其《宣讲》(Proslogium),I 。当然,此所谓佛教的“理解”,乃是以生活是苦是痴为其预设首要条件的。
    [2]表中所列的五蕴和十二因缘的对应关系是相对的,文章将说明两者并非同一层次的一一对应关系。另外,对五蕴的“1、2、3……”的排序也是根据惯例而已,这种排列事实上是没实质意义的。
    [3]《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4]《百法明门论忠疏》。
    [5]这种不同正好表现出早期佛教哲学的某种渐渐演变的痕迹。
    [6]《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一十三。
    [7]《俱舍论》卷二。
    [8]一般觉得,“色”主要指物质现象;“受想行识”主要指精神现象,谓之“名”。通谓“名色”。《般若心经》:“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9]《俱舍论光记》卷五。
    [10]三科: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11]即“我”或“人”。
    [12]“数”(shuò)读如“硕”,意为“屡屡”。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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