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

点击数:191 | 发布时间:2025-07-17 | 来源:www.cheyunhui.com

    国内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内社会保障系统的要紧的组成部分。拓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而推行的一项要紧社会政策,加快打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体系是新阶段下的全方位建设小康社会进步的势必需要,也是改革和健全国内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步骤。

    1、国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近况

    (一)老龄化的到来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愈加凸显

    国内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由此看来农村老龄化比城镇更高。在国内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成为增长最快的一个群体。年平均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国内老年人口和总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多数的高龄老人患有不同程度的在洗澡、着装、上卫生间、吃饭、疾病,生活都不可以自理。而且伴随城市化的加快和农村社会劳动力的输出,愈加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这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趋紧急。

    (二)家庭结构的变化,打破传统家庭养老方法

    养儿防老,家庭赡养一直是国内农村传统的养老方法。但社会分工为特点的工业化社会的到来,农村的养老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养儿防老的思想传统也在被改变,伴随社会的改变,农村人口来城市居住,到城市打工等缘由致使农村家庭离异现象愈加多,单亲家庭愈加容易见到,因此表明家庭的养老功能也渐渐开始需要社会来承担。

    (三)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不周,覆盖对象不全方位

    现在中国是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老年人口的国家,其中75% 都在农村,而从社会保险看,现在能领到社会保险金的人数只占投保的0.5%左右,投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主如果中年轻人,目前老年人受益面非常小,另外,近几年国内进城务工人数很多增加,所以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社会养老问题。而现有些策略中没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不同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2、国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面临的问题

    (一)资金筹集困难程度大,财务可持续性低

    依据《指导建议》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交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然而,现阶段国内农民收入常见偏低,交费能力不强,农民的参保率在非常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的真实的落实到位。目前,国内集体经济成分总量低,拿出资金来补助“新农保”依旧是难点,集体补助在很多地方来讲是一句空话。

    (二)基金运营与管理存在问?},保值增值途径狭窄

    新农保在基金的管理与运营及风险管理方面并没革新,依旧沿袭了社保基金的有关管理机制和运营途径,仍以县级为统筹单位,保值增值主如果靠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可以直接用于投资。因此就产生了农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难的问题。大多数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一般不拥有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的区县一级,县级统筹,使得基金分散、运营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基金调剂范围小,很难形成规模效益;体制上存在政事不分的不足,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事实上担当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容易导致违规存放农保基金、违规投资和违规用现象的发生。并且因缺少完善的监管机制,致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非常难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规范间有效衔接性差

    新农保规范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要紧的系统,作为整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新农保规范的顺利推行和进步,需要协调好与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虽然现在各种农村保险重点保障的人群不同,但在农村日常,多项规范没办法统一,规范的重叠交错现象紧急,因此会产生多种规范在同一保障对象身上的聚焦。第一,导致保障对象不知怎么样或交费负担过重,给农民的流动性导致很大的障碍,第二,致使管理混乱和非必须的人财浪费,甚至致使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目的很难落实。第三,会导致一部分农村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偏高,使养老资源的分配缺少公平性。

    (四)保障水平低、参保率不高

    依据《指导建议》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个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参考实质状况提升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交费的农村居民来讲,可适合加发基础养老金,提升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这55元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成了新农保的一大优处,也是能吸引农村居民参保的要紧环节。但,55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于目前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来讲是较低的。近年来参保率虽然有所提升,但参保率实质来讲并不乐观。

    3、健全国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的建议

    (一)打造财政投入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应当按财政收入比率支持农村的社会保障,提升农民的养老金待遇。各级财政要支持新型农民养老保险规范的打造和进步,以减少农民参保门槛,提升保障水平。要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进步为了人民,进步依赖人民,进步的成就由人民共享”的需要,在新型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备中,坚持政府财政与农民一同出资,并由财政投入为主途径,并伴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二)发展养老基金来源途径,确保保险基金增值

    想要新农保规范可以持续的实行下去,非常重要的就是基金来源充足与基金可以保值、增值。要落实集体补助的发放并提升集体补助在保险基金中所占的比重;要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特别应当加强政府在资金支持方面的责任。第二需要发展其他途径来增加养老基金的来源。 在基金投资运营方面,由于涉及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原因,受各方面影响。因此,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可以达成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经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需要承担最后担保。同时,需要要通过各种渠道来使养老金维持增值。以?_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从而保障投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三)做好转移衔接工作,满足城市化进程需要

    而今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工业化、农村人口的加快,这就需要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规范之间增加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的机制。为了新农保规范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需要可以相互转换、衔接。就要做到:一是要预留规范接口,拟定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详细转换方法。在省级范围内拟定统1、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步骤,规范转换、衔接的操作方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区域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健全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方法,把农村居民在每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都予以体现。三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站建设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转换、衔接提供技术支持。

    (四)合理提升农保水平,提升农民参保兴致

    一个适当的农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既要保证能真的发挥保障用途,又要考虑到各地的人均财力和农民人均年收入的实质水平。因此,新农保待遇水平既要结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原因,又要考虑农民养老应以农民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辅的这一特质综合考虑确定。并且应高于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个档次为原则,假如水平过低,起不了养老保障有哪些用途,规范也没吸引力。水平过高,基金也没办法支撑。对于交费年限长的,如超越15年的,每增加1年交费可以给予基础养老金1%-2%的奖励。同时,新农保的待遇水平不可以千篇一律,需要跟随经济的进步而适合提升,使农保政策跟随年代的脚步。

    打造健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短期内不可能达成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规范。所以大家应该在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不断发现新规范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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