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伴随国内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不断进步,经济环境也达成稳定进步,国内的证券投资也成为海量投资者所关注的金融工具之一。然而,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的进步历史还比较短暂,相对于基金的进步速度来讲,在基金风险管理、预防等方面仍然有方方面面的不足之处。
2、证券投资及其风险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
可以说证券投资基金其实就是集合证券的一种投资方法,基金单位对具备一同的投资目的的资金进行集中发行,同时,还委托有关的金融机构对其资产进行保管和运用,所有风险由投资者一同承担,同时,他们也共享所有利益。
(二)证券投资的风险
1、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指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市场影响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如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投资方购买力产生的风险、经济波动周期产生的风险等等。这类风险受客观原因影响较多,无论是文化、政治还是经济、社会动荡所产生的风险,其影响范围总是具备全方位性,整个基金和股票均受其影响。因此,判断是否系统风险,其主要特点是看其范围是局部还是全方位的,只须具备全方位性就是系统风险。
为了避免系统风险,契约型证券投基金日渐走进大家的视线。表面上看来,这种契约型规定将投资风险消除为零,投资者不拥有任何风险。但事实上,这种契约型只不过把风险转化为隐性风险,一旦风险出现,其损失更为紧急。国内市场经济正处于健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体系尚不系统,也不健全,其封控能力较弱。而契约型投资基金设立时需要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相当成熟,金融规范相当完备,经济法制配套完善。对于国内而言,这类条件并不拥有,就冒然设立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完全不考虑及这类不成熟的条件产生的弊病和风险,使得投资方看不清投资风险,因此,在市场波动下,投资人必然以最小的损失来赎回基金。此时,金融体系势必遭到挫折,基金市场没办法在短期内满足所有赎回者的资金需要,不能不采取其它渠道来变现处置以满足赎回方需要。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势必会对基金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
2、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指除系统风险以外的投资风险,主要因为主观意识影响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如信用缺失而产生的风险、信息不准确而产生的风险与经营不当而产生的风险等等。这类风险都具备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风险受主观意识控制比率较多,客观原因影响较小。因此,此类风险虽然不可以完全避免,但通过主观努力还是可以降至最低水平的。总之,系统风险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运行中受不可控原因影响而产生的风险,而非系统风险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运行中完全可以通过人力来扭转败局的风险。
3、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建议
(一)进行内部环境的治理
对环境进行控制:第一,要加大有关从业职员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降低并渐渐消除职员的不诚实和不道德等不好的行为的因素;第二,要不断地健全基金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为基金投资活动的拓展提供详细具体的“计划→实行→控制→监督”的职能行使框架;第三,设立董事会和监督委员会,其中所有成员都应当履行好我们的引导、监控和监督职能,不断丰富自己的常识储备,提高我们的专业技能。
(二)完善与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现在而言,国内开放式基金占有较大的比重,这种开放式基金完全将风险排除在外,但这种风险并未真的被排除掉,在金融体系中仍存在且对投资产生肯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这种投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研究,弄清这种风险存在的根源与发生的前期特点,才能在风险到来前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风险减少。也就是说,为了有效避免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风险,有必要打造完善基金法制和法规,使得投资有法可依,可法可循。并在此首要条件下,进行基金评估才信息披露,让所有些投资者有对基金知道一些。
(三)投放固定收益基金
对于投资者来讲,风险性较低,收益率肯定的固定收益基金倍受青睐。由于此类基金是债务型,基金借贷方在规按期限内可以给付基金公司固定的收益,这部分固定的收益被基金公司以肯定比率分配者投资者,使得基金公司和投资者都处于较小的风险中达成资金收益。因此,自2010年发行债基后,固定收益基金取得肯定的市场比率,且在新基金中较来较受青睐。尤其是中短期的债基,时间短,见效快,风险低,可以对股市振荡起到肯定的缓解用途。
(四)基金改型
基金改型举措就是将原来持有些存在隐性风险的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转型,其基金种类转为集体型(多方合伙制)或企业制基金等形式,从而将投资风险降至最低。
(五)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现在国内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中,并未对民事赔偿进行明确规定,从而使得一些基金经理无视投资者的权益,违规操作,给投资人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民事赔偿机制需要尽快健全,从而使得基金经理一旦违规操作,产生投资失败时,需要以个人财产或单位财产来弥补投资者。只有在这种保障机制下,基金经理才会正视我们的管理责任。由于任何一个职员都不愿拿我们的财产来给替单位偿债。因此,民事赔偿机制是对道德风险进行避免的有力举措。
4、结语
相对海外而言,国内基金市场机制尚不健全,需要借鉴海外一些金融体系的管理经验和基金市场的投放经验,从而获得较大的收益和受较小的风险影响。因此,在基金型搭配上,需要这种集体型和企业型参与进来,达成对基金市场的调配,从而保证基金市场的良性进步。国内契约型基金中,投资人不可以参与到基金运作的过程中,因此,对于信息的获得渠道相对来讲较为闭塞,再加上有关法律不可以达成配套,使得投资风险加强。因此,改变契约型基金型为集体型或企业型是大大降低风险的手段,并能促进内控机制不断健全,从而使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收益。(作者单位:乐凯胶片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