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rameen Bank的成功运作模式
Grameen Bank(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创建于1976年,其主要业务是为贫困农民提供小额贷款,使孟加拉国的农民摆脱高利贷,达成脱贫和自我进步。Grameen Bank模式不止是一种扶贫方法,还是一种金融革新,能达成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完美结合。它比较成功地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没办法为贫困农户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的问题,成为国际公认的一种有效的扶贫方法,被复制到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区域。
Grameen Bank的运作模式为:(1)将目的顾客定位为最贫困的农户,主要为贫困家庭中的妇女提供小额短期贷款,按周期还款,整贷零还,无须抵押和担保人。传统商业银行觉得没钱人的信用不足很难还款,向没钱人贷款是高风险的。Grameen Bank的信贷理念完全不同,觉得弱势人群更会珍惜获得贷款的机会,并想同意更高的贷款价格。因此,只须信贷商品设计合理,可以覆盖贷款机构的本钱,获得盈利,并持续进步,Grameen Bank可以为贫困的农民提供摆脱贫困和获得进步的金融机会,就是靠着这种与传统商业银行完全不一样的信赖哲学,乡村银行的坏账率一直维持在非常低的水平;(2)以内生勉励机制代替传统的抵押担保规范。传统商业银行贷款的首要条件条件是需要借款人提供足额的抵押或担保,而乡村银行在实务操作中实行整贷零还、小组模式、随机回访等一系列封控手段,在不需任何抵押或担保的状况下,5个贷款人组成一个小组,小组内部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正是这种巧妙的内生性勉励机制的革新,代替了传统的抵押担保规范,很难提供抵押担保的贫困群体有机会获得信贷支持;(3)根据肯定比率的贷款额收取小组基金和强制储蓄作为风险基金。这种做法使借款人同时成为银行的存户,使他们愈加依靠银行,借款人借更多钱的同时也积累了财富,一步步地脱离贫困,且银行也获得了资金来源,获得了可持续进步的成功。
2、针对中国农村金融近况的考虑
现在国内农民获得农户小额信贷的主要途径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同意央行再贷款、国际组织赠款。但因为种种体制、机制、历史是什么原因,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小额贷款上的成就极为有限,远难以满足农村经济进步的金融需要。
针对农村金融的政治原因用途超出市场运作的现象,第一想到的是提出相对应的手段是通过放松利率的浮动范围,减少准入标准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取消信贷配给,采取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配给金筹资源的手段,以期带来农村经济增长和金融进步的良性循环局面。
无疑,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能力建设,将农村金融注入更多市场的元素是农村金融深化与进步的方向,但对于放松利率的浮动范围的预期成效的估计太过理想化。第一,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分割和垄断状况,没非常强的角逐性,因此期望通过私人部门的角逐来改变金融服务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是效果不好的;第二,信息、风险和抵押约束很大地限制了私人部门扩展金融服务的能力和积极性。由上可知,在改变补贴信贷之余,假想失灵的市场会充满角逐是不现实的,即所谓的“市场幻象”。
因此,经济和金融宏观环境的自由和放松并不可以直接解决国内的农村金融问题。因为农村金融买卖风险和商业化运营的金融机构在自己利益最大化,开始出现偏离“三农”使命的趋势。那样,应该从更深层面去探寻农村金融规范效率的决定原因――借款人行为。
事实上,有两种原因决定着借款人的行为:一是包含风俗、习惯、心理特点、行为偏好等在内的非合法规范,即农村的信用观念或信用文化。二是合法规范。尽管农村金融合法规范有“需要还款”的硬性约束,然而在农民财富有限和还款责任有限有哪些用途下,事实上并无任何实行效力;在合法规范缺少效力的状况下,当非合法规范不只不可以约束借款人还款甚至是怂恿借款人违约时,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自然剧增。
农民违约有两种状况:(1)农民借款之后故意不还,即“方案性违约”,在放贷者看来,“方案性赖账者”是第一要排除掉的借款人;(2)农民借款之后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即“破产违约”。在传统的信贷方法下,当借款人首次违约而没遭到惩罚时,自然会携带违约的预期进行第二次违约,即使是带有抵押的信贷合同也没办法改变这一结果,由于抵押也是在有限责任范围内的。在信息极端不对称的农村金融市场,当放贷者没办法确信贷出的资金能收回或者没办法监督借款人行为的时候,放贷者采取风险回避,降低业务。
Grameen Bank的成功运作是在加大和借助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借贷者的相互监督和连带责任,来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金融在无抵押和担保的状况下因为借款人行为而产生的信贷风险问题。这只不过外在规范层面,而更深入的内在约束则是,Grameen Bank通过金融规范的设计来驱使经济人行为发生转变,最后使农民达到自发的遵诚信的状况。
农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由其自己行为决定的。因此,怎么样改变农民的行为选择和信用观念,使其朝期望的方向进步,也就成为农村金融规范设计的重点。促进农民和没钱人的行为选择和信用观念符合市场的运行规范势必要历程一个诱导和转变的过程,Grameen Bank的成功就证实了这一点。
针对“方案性违约”和“破产违约”这两种状况,大家可以借鉴Grameen Bank,设计一套预防机制和金融教育规范,以期走出传统的信用困境。具体有如下几种方案。
(1)筛选机制。第一,通过小组的自我筛选和组合力争将方案性违约者排除在外,并通过分期还款状况,准时地将小组中不偿还的成员淘汰出局。这事实上是向农民传递一个信号,没信用就不可以获得贷款。
(2)监督机制。很多违约可能是因为农民将贷款挪作他用或投资失败后无力偿还导致的。为了预防这样的情况的发生,大家可以像Grameen Bank那样,通过“中心会议”让小组自我审批成员的贷款,并通过小组成员间的动态地监督项目推行状况。这无疑是培培养员自我管理投资和风险意识。
(3)强制储蓄和分期还款机制。这种规范有两方面有哪些好处:一方面打造了一种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从而把违约消灭在萌芽状况,防止了方案性违约;其次,还促成了没钱人的财富积累,杜绝了破产违约。
(4)动态勉励机制。小额贷款一直从一笔较小的信贷开始的,然后依据成员的还款状况来决定是不是提供下一笔较大的、利率更打折的贷款。这事实上是向借款人展示一个稳定的预期,诚信不只能获得贷款,还能获得更大有哪些好处。
借用上述的机制,通过博弈,大家能非常不错地讲解农民行为偏好和信用观念转变的整个过程。微型金融的“筛选机制”告诉借款人,违约不只非常难获得贷款而且也势必要遭到惩罚;“动态勉励机制”让守约的借款人能得到连续的、更大的、更打折的贷款;“强制储蓄机制”和“监督机制”,帮助守规则的借款人能真的通过贷款投资达到财富增加的目的。在多期循环下,借款人发现只有不违约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是信用转变的过程,“诚信”是唯一的最合算的选择。于是,农民从信贷中渐渐获得的这种“诚信”认知便作为一种共识而传承了下来,进而成为买卖中被一同遵守的规则,进而使农村金融买卖渐渐达到“贷款―投资―获利―还款―再贷款”的良性循环局面,这是一种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的自我控制和强化的过程。
因此,向农村低收入者提供贷款并非农村金融的最主要的目的,更根本的是怎么样改变农民的行为和培养他们的信用观念,也是农村金融机构在促成没钱人财富积累中获得收益,从而使自己在财务上达成可持续性。这对没钱人和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来讲是一场双赢局面。
3、总结
过去几十年的农村金融政策实践表明,对低收入者的信贷既不可能像传统农业信贷那样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持续,也不可能只靠假想的理想化的角逐性市场机制来运行。不可以只由于农村金融组织在勉励结构上的缺失是合法金融规范无效的根源,而过多地相信角逐和市场的力量并忽略了农民的行为偏好和信用观念的巨大妨碍用途。应该从Grameen Bank的成功中看到,农村金融市场运作的状况,特别是信用状况应有一个内在演化的过程。要想提升农村金融的效率,不只要在外在规范上符合合法规范的勉励机制,而且要通过特殊的规范设计来有效地从非合法规范上克服农村信贷的风险,即改变农民的行为偏好和信用观念,使其达到自发的遵诚信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