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探索

点击数:539 | 发布时间:2025-01-19 | 来源:www.ycqdly.com

    0 引言

    现在各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都常见将国际商法列为专业课程之一。国际商法课程主要以国际商事买卖有关活动所遵守的各类法律规则与惯例为学习内容,涵盖商事组织、合同、交易、海商、常识产权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规则包含国际贸易公约与贸易惯例,国内法系与普通法系中的商事法律规范。国际商法课程自己内容的涉外性质合适拓展双语教学,通过双语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构建比单一中文教学更为全方位和扎实的国际商法理论基础与专业英语技能,对以后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解决实务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具备非常不错的指导用途。笔者在我校国际贸易专业从事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主导了从单纯中文教学到双语教学的转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只认识到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对国贸专业学生的必要性,也深刻领会到双语教学方法的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并对怎么样提升教学成效做出了若干尝试。

    1 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第一,国际商法具备非常强的国际性。国际商法是调整超越一国国界的商事买卖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性是其要紧特点,具体体目前:①调整对象的国际性,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为超越一国国界的商事交往关系,即国际商事关系,其一般发生于国际贸易、国际技术出售、国际金融等每个范围。②主体的国际性。国际商法的主体既能够是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但主如果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③法律渊源的国际性。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既包含国际法渊源又包含国内法渊源,它不只包含国际商事公约、惯例、示范法、国际组织决议和判例,还包含各国的涉外商事法律、法规与有关司法讲解和判例等。双语教学能够帮助学生外语能力,尤其是专业外语能力的提升。双语教学更能发展学生的思路,学习外国的研究成就,站在世界的高度,以国际视角剖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国际商法还具备非常强的实务性。国际商法对国际商事交往中的组织、合同、代理、交易、海商、保险等海量国际商事活动作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备非常强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性,这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偏重法理规范的特征不同。相应地,国际商法较少对原理性问题进行研究,而是更侧重对法律的可操作性及技术性的研究和对国际商务实践中所需人才的培养。假如大家培养的法律人才不可以热练地运用外语与外国当事人进行谈判交流,不可以了解外文法律文书,就没办法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提供法律服务。正因这样,国家教育部提出应当加大双学教学,开设双语课程,法学更要在双语教学方面先行一步。

    2 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

    目前的国际经贸活动广泛打造在各种国际商事法律规则与惯例基础之上。因此,学会国际商事法律的基本规则惯例与争议解决的法律渠道,对国际经贸活动的顺利拓展及维护正当合法权益都十分必要。然而,国际商法作为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课程,其中包括不少基本的法律术语和法律定义。譬如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等等,而这类基本的法律术语和法律定义是民法、经济法等课程中应该先学习的基本内容。然而受教学计划的限制,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不可能事先开设民法、经济法等前置性的课程。现在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一般仅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但该门课程主要讲思想道德这一块,学生从该门课程上所获得的法律常识极少,也没办法形成基本的法律素养。这直接增加了学生学会国际商法专业常识的困难程度。

    2.2 学生英语基础较差

    双语教学需要学生有肯定的英语基础。通常来讲, 本科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外语基础较好,不少学生已经通过英语四六级,可以了解基本的英文文献和简单的法律专业英语。但高职院校的学生英语水平常见较弱,不少学生连简单的英语单词和文法都不甚知道,加之缺少必要的法律基础,因此在双语教学时容易出现一边法律常识基础薄弱、专业常识学会消化不好的,一边法律专业英语词语学会不好的境地。因为学生的英语基础差,致使教学平时进度较慢,困难程度较大。

    2.3 国际商法双语师资匮乏

    师资水平是决定双语教学成败的重点。作为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教师,一方面要精通国际商事法律,其次需要拥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同时还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法律英语基础。就现在国内承担双语教学的老师来看,同时拥有上述条件的教师为数不多。特别是对于高职院校,大多承担该课程的教师均源于“当地”国贸专业或法律专业,外语水平相形见绌。而现在国内的高职院校到今天还没专门针对双语师资的培养规划,现有些双语教师缺少专门系统的双语师资培训。

    2.4 缺少合适的双语教程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课程教程的用法是目前推行双语教学的难题。现在国内有关国际商法的双语教程并不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国内学者编著,典型的如姜作利、张学森等撰写的《国际商法》双语教程;另一类主如果西方原版的国际商法教程。两类教程均有肯定的优势和弊端。国内学者撰写的教程为数不多,其优点是符合中国人的视角与教程撰写习惯,语言困难程度有所减少,普通的学生可以同意,有益于学生全方位地理解学会,缺点是其内容表述上总是具备较为明显的中国式的思维习惯与表述方法,而非地道的专业英语。而海外教程的优点是可以使学生学到最纯正的法律英语及最新的国际纠纷案例,但这种教程本身针对的对象是西方学生,缺少对中国涉外法律规则和有关涉外案例的介绍,因此与中国学生学习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规则的需要相差较大。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学生,对这些教程内容的熟知与把握都需要较多的时间。 3 健全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什么时间建议

    3.1 健全学生的法律基础和素养

    国际商法涉及经济法、民法等范围,然而受教学计划的限制,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不可能事先开设民法、经济法等前置性的课程。然而这类前导性课程对学生理解和学会国际商法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这类课程对健全学生的法学基础和法律素养尤为重要。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教师在解说国际商法内容时应尽量多传授一些基本的法律定义和术语的意思,让学生对这类法学入门知识有更好的认知与学会。其次教师可给学生推荐一些较通俗易懂的法律入门知识书本和普法视频等,让学生在课外多花时间补上法律入门知识不足的缺点。

    3.2 合理安排教学计划,重视学生法律专业英语练习

    因为高职学生的英语基础常见较差,假如在低年级的时候就开设双语教学这种形式对学生来讲困难程度无疑太大。而学生在经过大一和大二近两年的英语学习和强化之后其英语水平总体来讲有了较大进步,且已有部分学生通过了英语四级,相对来讲会很容易同意双语教学这种形式。现在笔者所在的学校就是在大二的第二个学期开设国际商法双语课程,学生反响好。在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应加大对学生法律专业英语术语和词语的练习与解说。国际商法本身具备专业术语多的特征,一些英文词语在平时应用时的意思与其在法律术语中的意思相去甚远。因此,教师在讲授每一章节前,最好能把该章节所涉及的法律专业术语和词语单独拎出并进行解说,使学生在阅读章节内容时不至于被英语词语的平时含义所混淆。

    3.3 加大国际商法双语师资的培养

    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成败的重点在于师资。教师的英语水平、专业素质、教学科研能力与讲课艺术等对于这门课程的水平起到了决定性有哪些用途,只有拥有了专业的师资水平,才能使双语教学得到根本性提升。高职院校应兼顾最近急切需要于长远规划,多方面着手建设一支专业结构合理、年龄梯度适合的双语教师队伍,并形成梯队式师资储备。然而要培养兼具法律与外语水平的师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推进。第一,有条件的院校,可选拔外语基础好、具备较好教学成效的任课教师,有计划地赴海外交流学习,提供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同时,还可让双语教学的教师按期同意有关的英语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的外语水平。第二,加大教师与国内外商事主体的合作,积极参与到企业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中,不断提升国际商事案件的处置能力。最后,为消除一些教师关于双语教学影响教学评价的担心,可考虑对双语课程实行教学评价豁免,并且在年终考核、课时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的考虑。

    3.4 积极推进高职国际商法双语教程建设

    教程的选择在双语教学中至关要紧。海外的原版教程其教学体系与国内国内的课程教学内容并不匹配,而且其英语语言困难程度明显偏大,和国内学生的英语水平相距甚远,对高职学生来讲就更不适合了。而国内学者撰写的双语教程都是面向本科院校的,其撰写的内容结构与困难程度并不完全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的特征与常识结构。因此,笔者觉得,撰写一本合适高职院校学生用的国际商法双语教程是当务之急。而且以下几个原因应在选择教程时予以充分考虑:一是内容体系应当与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学计划相适应,考虑到与其它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并合理融入与国际商法有关的法学入门知识,马上国际商法所需法学入门知识加以整理放在教程之前,或将该部分常识有机融入教程的每一章内容;二是是语言表述可以尽可能适应学生的阅读习惯,符合中国学生学习思维,但需要用地道的法律英语。而且在每一章节的后面还应附有专业法律名词的中英对照,使学生对专业法律术语和名词有更好的学会。除此之外,面对法律进步日新月异的局面,仅仅拘泥于有限的教程已远远难以满足学生对先进技术常识的渴求,因而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在参照教程的同时,讲课教师可以借用互联网等资源充分采集海外有关方面的最新资料并呈现给学生,并尽量多地使用视频、多媒体等视听资料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4 结束语

    自主张双语教学以来,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双语教学的巨大价值得到广泛认可,这契合了国贸专业培养专业理论与实践复合型人才的最后目的。但国际商法双语教学刚开始总是会陷入困境,实质的教学成效与预期目的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种困境既是专业学科差别,也是由双语教学模式自己缺点所致使的。面对存在的困境,大家需要不断剖析问题,总结经验,准时找出改进教学成效的办法,从而逐步达成双语教学的目的。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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