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合力的路径选择

点击数:154 | 发布时间:2025-06-04 | 来源:www.youxinmh.com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8-7168(2017)02-0066-05

    现在,国内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社会治理困难程度与复杂性日益加剧,依赖单一的政府力量不可以达成社会的有效治理。因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和进步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规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的。这意味着为达成国家的愈加有效治理需发挥多方力量,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加大合作,达成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多元主体的共建共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样化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革新。为此,需充分认识多元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多元主体间的关系内涵,积极探索凝聚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合力的有效路径。这对于推进社会治理革新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具备要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参与的现实应然

    (一)社会治理主体多样化是适应经济社会进步的势必选择

    伴随人类社会的迅速现代化进步,社会愈加开放,社会利益主体分化,呈现多样化、个性化和复杂化等特点,社会治理困难程度与复杂性愈加强。依赖政府单一主体的力量很难肩负有效治理社会的职责,需要依赖市场、社会及公众一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稳定而有序的运行状况。除此之外,一些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各种社会自治力量很多涌现并飞速成长,若能正确引导它们发挥其独有些特质和优势参与社会治理范围,则有益于增强社会进步活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因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大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用途,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达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革新社会治理,需要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原因,增强社会进步活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法”等。这对于渐渐形成由政府、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一同构成的多样化主体治理格局有要紧推进用途,也是适应经济社会进步的势必选择。

    (二)社会治理主体多样化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现实需要

    目前,国内经济社会转型处于重点期,国内外环境极其复杂,利益分化紧急,社会矛盾复杂与突出。同时,政府财政重压巨大,管理缺位与越位等问题日渐凸显,管理控制力减弱,没办法单一有效应付新形势下复杂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庞杂、专业性的社会问题,如就业问题。克罗齐耶指出:“任何一个社会,无论它多么富有,都不可能运用官僚主义的方法来解决提供新工作的问题……大家在最大限度上所可以做的,也就是给失业者更多的救济补贴,然而,行政管理的盲目性使其永远也不可能对其没办法看到的诸种需要做出严肃认真的回??。”

    [1](pp.231232)这样来看,解决庞杂、专业的社会问题,除一些必要的行政方法外,还需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去加以解决。政府要通过全方位的改革,发挥市场与社会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主要用途。“这一趋势表现为要打造一种市场导向型政府,即政府通过重构私人市场,依赖市场力量而不是行政权力来解决问题。”[2](p.344)加之社会组织所具备的民间性、草根性、广泛性等特征,使它们在社会治理中可以愈加贴近公众、知道公众,能愈加真实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能愈加有效地协调和整理公众利益。因而政府协同其他社会治理力量一同治理社会是一条有效的也是现实的势必之道。

    (三)社会治理主体多样化是达成“中国梦”的内在需要

    “中国梦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实行理念与治国理政思路的通俗表达,是以达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每一个人一同享有生活出彩、梦想成真与与祖国和年代一块成长进步的机会为执政追求。”[3]因而中国梦是国家梦、民族梦,也是人民梦。这一达成过程,既需要人民一同努力奋斗,又需要造福于民。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是民生的保障与改变、社会福利的增加、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决、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也是中国梦的根本内涵之一。因而要达成中国梦需要寻求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而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模式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集聚各方的智慧与力量,是目前有效社会治理的最好模式。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参与社会治理,也是参与到中国梦的创造过程中,并能为达成中国梦聚集强大的合力。

    2、 社会治理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演变的内涵

    (一)社会治理权力从政府集权向社会分权

    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公共服务需要和社会问题,只靠政府单一的力量很难应付,因而政府需要将集中于自己的公共权力科学合理地下放于社会,调动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主动性。这或有利于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明晰参与主体的责任,增强协商性,加大法治性、透明性、公正性、包容性,使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达成良性持续互动,形成政府与社会对公共社会需要合力提供与公共社会问题的一同治理,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社会治理模式由一元性向多元性转变

    要发挥多元主体社会治理的合力,社会治理模式需要由一元、集中、单向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变为多元、集体、互动的治理模式,多元治理主体之间从原有垂直式的简单的命令与实行的关系转变为平行式的协作与协商的关系。“一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合作过程――国家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重点但可能不是支配性有哪些用途。”[4]政府要倾听经济主体、社会主体和公民的呼声,并在制定和推行公共政策时与这类主体维持合作,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就会明显提升。 (三)社会治理主体的角色饰演发生了转变

    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一同参与的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模式中,各主体的角色饰演相对于传统的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中的角色饰演而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政府是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非政府部门是从“被动同意者”向“主动参与者”转变,政府与社会其他各主体的关系则是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向“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与“合作与协作者”转变。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每个社会治理主体通过合作或政府主导社会协作来一同解决社会各种矛盾与利益冲突,在不断平衡与调整中达到各自的利益目的。

    (四)社会治理主体权利力量向均衡进步

    从社会治理主体权利力量看,在传统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中,社会管理主要依赖单一的政府公共权力达成,伴随社会多元主体渐渐增强参与社会治理的力度,社会治理权利力量从单一的政府公共权力中心向多主体的权利力量进步,强调每个社会治理主体权利力量进步的平衡与协调。在国内,社会治理同样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公共权力与社会组织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平衡。社会治理力量的均衡强调既要看重政府的“主力”用途,又要愈加重视通过多元主体间引导、协商、交流、参与的方法发挥市场、社会治理“合力”用途,达成每个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共赢。

    3、发挥多元主体的合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一)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发挥统筹协调用途

    第一,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规范的最大优势,是达成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步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是党的核心力量,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治理主体多样化,治理内涵复杂多元化,治理方法不断革新,治理困难程度也愈加强,各级党委更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用途,这也是其职责所在、权威所系。因而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的核心领导用途,运用系统思维,从社会治理全局剖析,正确把握社会治理总的方向,抓住社会治理的重点与重点范围,整理各方社会治理力量、统筹协调好各方社会利益关系,提升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二,统筹协调党政关系。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党的领导用途主如果把握社会治理总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资源。而方针政策的具体实行落实需要靠政府来达成,党在整理社会治理各方力量方面也需要政府具体去推进落实,因而要统筹协调好党政之间的关系,使党政双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党要加大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准时研究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党的意志和倡导体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

    (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用途

    第一,预防越位,弥补缺位。 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用途,就是需要坚持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承担者,发挥政府强大的社会资源整理力和思想凝聚力,适应社会经济进步新趋势,由原有些重视经济管理转向重视社会管理,由原有传统管治向善治转变,由原有些什么都管的“全能政府”向只介入市场失灵范围的“有限政府”转变,政府要退出“越位”的范围,同时要准时补上“缺位”的地方,真的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的优势。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向市场、社会让渡更多的权力,激起市场、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使社会治理?Y源配置愈加合理有效。同时,政府在社会治理中需拥有整体思维、系统思维,用整体政府的思路推进政府职能整理,加大政府、政府部门间纵向与横向的协作,促进社会治理资源有效整理,加大社会治理成效。

    第二,依法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要紧依托。“[5]政府要有效承担社会治理主要职能,需要坚持以民为本、以社会为本的理念,遵循社会民主秩序,根据拟定的法律的目的、原则和精神,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的,加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进步。

    (三)激起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协同治理能力

    第一,向社会放权,激起社会组织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激起社会组织活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角逐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法向社会购买。”[6]因此,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向社会放权,社会组织能有效承担的公共性事务,可以通过购买、BOT、PPP等模式使其提供公共服务,充分激起社会各部门、各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提升社会治理的效力、成效。

    第二,搭建与健全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协同平台。第一,要健全社会治理主体协同规范平台,激起政府外的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活力,最重要的要点是规范上保证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力平等。

    因而要在进一步健全协调民主规范的基础上,健全社会治理决策、实行、监督各环节有关的规范,用健全的规范平台促进社会治理各主体有效协作。第二,要搭建社会治理各主体协同的组织平台。政府要转变角色,由原来的划桨者转为掌舵者,依据治理的实质状况构建有效的协调、决策和实行组织平台,促进各方有效合作。最后,借助现代互联网媒体技术搭建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推进政府间、政府部门间、政府与市场、社会间的跨界结网,促进社会治理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使社会治理主体间的人、财、物等资源有效流动,发挥社会治理资源的最大效应。

    第三,加大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是其能否非常不错发挥社会事务管理用途的要紧支撑,因而加大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极为要紧。第一,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主体意识并健全社会组织有关规范,以保障其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促进公共精神文化的形成,强化其社会公共责任与主体意识,从而达到从意识形态上促进能力建设。第二,要加大社会组织自己建设,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开发,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专业服务技能水平与管理效率,并立足于社会公共需要不断革新进步,从而逐步提高社会服务专业能力与素养,充分发挥其社会治理的协同力。 第四,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保障其社会服务的规范性。第一,要根据发挥行业自律机制用途和健全社会自我管理的需要,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我约束力,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诚信,勇于承担公共责任。第二,政府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健全有关的监管规范并予以落实,以规范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地协同治理。最后,借助媒体的资源优势,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评估,或打造专业化的独立第三方民间监督组织和评估体系来达成对社会组织的有效监督,督促社会组织诚信有效服务。

    (四)扩大公民参与,加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力度

    第一,打造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公民权益维护机制,激起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其利益诉求与参与成效,假如他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非常不错的回话,其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就会大优惠扣。因而要激起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需要打造完善公民权益的维护机制。第一,应有一个倾听人民呼声的机制,“假如政府缺少倾听人民呼声的机制,那样它们就不会对人民的利益,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没钱人的利益作出有利的反应”[7](p.10)。现在需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规范、政治协商规范、工会规范、信访规范、立法听证规范等,从规范上保障公民利益的有效表达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话语权。第二,打造完善公民权益协调机制。要根据以民为本的原则,革新与健全社会矛盾协调机制,确保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顺乎民意。最后,打造完善公民权益保护机制。社会的每项改革要立足于改变公民社会福利,改革成就要惠及更多的老百姓。要充分发挥司法救济功能和行政问责的追究用途,严厉打击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畅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伴随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大和健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途径得到不断拓宽,参与平台日益增多,但因为公民个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公众更多的是以社会组织、社区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协商协作方法参与社会管理。因而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规范化进步,使社会成员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拥有发言权和影响力。除此之外,现代科技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资源的普及与新媒体的运用与进步,为公民直接参与社会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公民可借用政府热线、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积极为经济社会进步建言献策、反映群众诉求、监督政府部门等,有效行使公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权利,从而达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五)彰显公益,培育公民合作文化

    文化是促进多元主体有效合作的最好黏合剂。在社会治理合作中,要让政府、市场、社会在内的各主体主动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除体制、机制、规范的革新与优化外,还需要弘扬和培育合作文化,倡?Ч?共精神,从理念上树立合作观。第一,要树立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相互平等的观念。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所拥有些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应该是平等的,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是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第二,要培育各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观和责任观。在维护公共利益的首要条件下,应允许各主体追求适合的自我利益,从而鼓励各主体尽我们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追求适合的自己利益的同时促进公共利益的增大,如此才能使社会治理各主体超越一己之私而以常见的公共精神参与社会治理。第三,各社会治理主体要形成相互信赖与宽容观。信赖与宽容是社会治理主体有效合作的基石,缺少信赖与宽容,社会治理各主体之间非常难进行有效合作,公共利益也没办法达成。因此,要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来增进社会治理各主体彼此间的理解,促进彼此间的感情和思想交流,增强相互间的信赖和彼此的尊重,从而提高各主体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最后,要增强社会治理各主体的团结合作观。社会治理各主体只有具备高度的团结合作精神,才能有效整理各方的优势资源,发挥更大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合力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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