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体系学习四法

点击数:530 | 发布时间:2025-07-27 | 来源:www.okyizu.com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包含一项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鼓励其他企业实行。
    较早前,大家常见对新会计准则的语言风格忧虑,恐其成为国际会计准则晦涩的直译本。不过,实质状况打消了类似顾虑。新会计准则在语言上已尽力做到通俗易懂,以符合国人的阅读习惯。然而,会计准则的严谨精密的特征,也注定了其不同于散文或小说,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于是,探讨怎么样阅读学习新会计准则,在这过程中有无一些事半功倍的办法,就看上去必要。本文介绍一下笔者学习实践中总结的一些办法,供大伙参考。

    办法1、注意路标

    所谓路标,就是在某个具体准则中,将有关内容导引致其他准则。譬如,因为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将来会计期间不能转回”,而极具中国特点的第8号准则—资产减值,第一章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有关会计准则”中,便将有关事情引导到存货、投资性房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所得税、出租、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上去,竖立了八个路标。
    38项具体准则构成了一个相互交织的有机体系,其中的一项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有了如此一个个的路标。在整体具体准则体系中,这种路标体现一般体目前两部分内容中,一是适用范围部分,如上述资产减值准则中的状况;二是在会计确认与计量等内容中,如第11号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中第四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与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如此,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内容指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上去。
    路标形式不是单一的,至少有三种:第一种是单向标,就是一对一的引导;第二种是多向标,就是一对多的引导;第三种是互向标,就是此引导到彼,彼又引导回此。第二种经常见到。对于第三种,倒不是准则间相互踢皮球。如上述股份支付准则中,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指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而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条规定:“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可见,是引导的内容不同。
    同时,这种指向也有一种聚集的取向,把握这种趋向能使大家发现准则中的核心内容。如第10号准则-企业年金基金第六条,在说到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投资的计量问题时,规定:“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需要注意到,股份支付准则中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也是指向第22号准则,如此,就彰显了该准则对公允价值确定的重要程度。而有关的核心内容就是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这也正是新准则体系与旧有准则相比,变化最大处之一。
    通过路标,各项具体准则之间构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严密格局;通过注意路标,使学习者渐渐由散乱离别的印象上升上系统深刻的认知,并自然透析出准则内容的核心部分。

    办法2、把握边界

    不少状况下,边缘部位总是是美妙的,由于其介于新旧之间、不同事物之间、袒露的与遮蔽的之间。而就新会计准则体系而言,也存在这种边缘或边界。
    这体目前两个层次上:一个层次是第38号准则-“初次实行企业会计准则”,这是一种新旧会计规范的边界,可能是在2007年1月1日,也会是在其后的某年某月某一天;另一个层次是企业实行新会计准则体系之后,有关准则内容中规定的边界,如公允价值应用的先锋-第3号准则“投资性房产”,其中第四章“转换”中规定:“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产转换为自用房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产或存货转换为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产时,投资性房产根据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如此,就产生也互为反向的两种边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层次的边界容易混淆,宜注意区别。
    最近,一些研究机构与媒体上有很多探讨新会计准则体系推行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文章。其中,有一篇较有份量的研究报告,在解析投资性房产准则时,就存在两处边界有关的缺陷。一处是,将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理解为,上市公司在2007年披露的2006年报中便可使用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另一处是,混淆了上述两个层次的边界,2007年1月1日的转换,是初次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转换”,而非实行新准则体系后经营过程中的“转换”;所以,该解析中适用的应该是第38号准则-“初次实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第六条“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产,在初次实行日可以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而不是投资性房产准则中的第十六条。
    这种混淆不同层次边界的个案,对大家有两方面启发。一方面,要看重第38号准则“初次实行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新旧规范转换的重点之一,也是评估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司影响程序的一个要紧依据;其次,要对会计准则体系有一个整体的认识,突出对体系的考察,不可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就涉及到“由远及近”的学习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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