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理念的转变——由收入成本观到资产负债观
所谓资产负债观是指在拟定规范某类买卖或事情的准则时,第一规范由此类买卖或事情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再依据所概念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在资产负债观下,对买卖或事情的会计处置包含确定资产和负债与与这类买卖或事情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所得税准则第4条规定,企业在获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在资产负债观下对收益的确定,无需考虑达成问题,只须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了,就应当作为收益确认(不包含新增投资或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比根据收入成本观确认的收益愈加全方位合理,即:
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所有者新增投资-本期向所有者分配=(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本期所有者新增投资-本期向所有者分配
与之对应,收入成本观则需要第一考虑与某类买卖有关的收入和成本的直接确认和计量。需要根据达成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并依据配比原则确定收益,即:
收益=收入-成本
但按此法计算的收益因为与税法规定不同,由此产生了由会计收益与税收收益比较后倒挤递延税款借项的弊病,导致资产负债表会计信息与真实公允原则背离。新准则资产负债观的确立,体现了国内会计进步的新趋势。
2、所得税会计差异理论的革新
在收入成本观下,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规定和所得税法在计算收益、成本或损失时的口径、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影响其他会计报告期,也不会在其他期间得到弥补。具体项目分为四类,即按会计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但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如国债利息收入;按会计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但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如接收捐赠资产、自商品用于在建工程等;按会计规定核算时确觉得成本和损失,但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时不允许扣除,如罚款支出,企业因合并、分立等改组业务发生的重估净损失等;按会计规定核算时不确觉得成本和损失,但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扣除,如关联买卖出售定价已纳税调整部分等。
时间性差异是指会计规定与所得税法在确认收益、成本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此类差异在本期发生,但可在将来期间转回。具体项目也分为四类,即按会计规定确觉得当期收益,但税法规定将来期间确觉得应税所得,如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实质未分配;按会计规定核算时确觉得当期成本和损失,但税法规定需待将来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如企业计提的各项筹备;按会计规定应于将来期间确觉得当收益,但税法规定当期确觉得应税所得,如持有短期投资期间获得的收益;按会计规定核算时应于将来期间确觉得成本和损失,但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除,如对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使用直线法,税法规定使用加速折旧法。
按此分类,有的永久性差异,在资产负债观下,从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的角度剖析既非永久性差异也非时间性差异。如企业合并资产评估损失,事实上是税法在业务发生当期确认了递延收益,但在将来期间随其资产重估增值的确认而转回。其虽归入永久性差异,但从资产、负债的角度剖析却具备暂时性。假如把税法与会计规定不同产生的差异都归结到产生差异的买卖或业务形成时的资产或负债,其差异可分为两类,一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其差异是永久性差异,如各种免税收入或所得(形成的资产账面价值均为可扣除的经济利益)、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捐赠支出、超标准支出等。二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不等于计税基础,其差异是暂时性差异。假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将致使在销售、用资产或偿付负债的将来期间内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反之,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准则第7条科学地引进了暂时性差异的定义,摒弃了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将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新准则还规定未作为资产或负债确认的项目,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是暂时性差异,对永久性差异没概念。此定义比收入成本观下的时间性差异范围更宽,为特殊业务所得税差异的认证和进一步健全所得税会计核算办法奠定了理论基础。此规范不止是观念上的转变,也达成了国内所得税会计基本理论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3、所得税会计核算办法的规范
国内现行的所得税会计核算办法有应对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对于永久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不论使用哪一种办法,均在本期确觉得所得税成本,但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置则各异。
应对税款法是指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将来期间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根据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所得税成本,肯定时期的所得税成本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额。此法方便、易懂,但与会计核算原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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