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请求权思维办法在民法案例剖析中的意义

点击数:758 | 发布时间:2025-02-08 | 来源:www.itcuc.com

    1、民法案例剖析的基本办法

    在现代民法办法论中案例剖析办法主要包含两种,即法律关系剖析的办法和请求权基础剖析的办法。

    请求权基础剖析法,又称为归入法、是指通过寻求请求权基础,将小首要条件归入大首要条件,从而确定请求权是不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一种案例剖析办法。运用请求权基础剖析办法来剖析案例,其架构为“哪个得向哪个,依据何种法律规范,倡导何种权利”。依此,解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探索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倡导的法律规范和依据。有学者将请求权基础的运用称为“找法”,即探寻该请求权的实体法依据,特别是现行法律依据。该办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倡导,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首要条件归入大首要条件,最后确定请求权是不是可以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第一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剖析法在剖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采取请求权检索办法有哪些好处在于:因该办法逐一检索,因此极少会遗漏请求权;也不会遗漏法律条文的适用;由于在讨论请求权能否成立的时候势必要检索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所以可以发现抗辩权是不是存在。

    2、请求权思维方法与其进步

    请求权办法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因德国法学家温德沙伊德请求权定义的“创造”而形成,并在《德国民法典》中确立。但其抽象概括式的特点被揭示则于19世纪上半期,肇始于萨维尼。因此其最后源头当是萨维尼一再推崇的罗马法形式理性特点。

    萨维尼曾谓“讲解法律,系法律学的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的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思想及现实的变化直接使法学办法论发生了变化。变化之一是法源。根据当时的看法,法官一方面受法律的约束,而其次在欠缺法律的情形下受法学家创制的中性定义构成的逻辑结果的约束,有人将它称为定义拘束,最为明显的就是温德沙伊德的《学说汇纂教科书》甚至被视为具备与法律相同的效力,成为法官裁判的策略。变化之二是依据实践的需要对罗马法重新讲解和建构,请求权定义及其体系就是其中之一。请求权办法也由此拥有了完整形态。

    研习民法的人,要想正确完成请求权基础的理解,不只需要丰富的民法学常识的积累,必不可少的还有另外两个方面:一是完成法律思维能力的练习,即遵循法律逻辑,以适当的价值取向为参照目的,适当的讲解、论证和适使用方法律。二是完成对法律应用能力的练习,即运用学会的法律常识,以独特的法律思维办法,剖析和解决现实社会日常所发生的各种实质问题。请求权思维方法,即以请求权为核心,剖析其法律关系,并探寻其法律基础。

    请求权思维方法的内容模式可表述如下:

    1、哪个(诉讼程序中的原告,仲裁程序中的申请人)?

    2、可以向哪个(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仲裁程序中的被申请人)?

    3、提出何种请求(请求权,包含请求权的类型、内容、救济办法等)?

    4、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即请求权的法律基础)?

    仔细斟酌,大家可以发现,请求权思维方法的基本特点是:一方面要依据案件事实去探寻法律依据,即请求权法律基础;其次又需要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事实。即是一个双向互逆,互相说明的思维过程。即学者们所称的“上位规范与生活事实间来回穿梭的察看”,或是“事实认定行为与其法律定性之间的相互渗透”。这种“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来回互逆的穿梭考虑,就是从“具体事实”到“抽象规范”,从“抽象规范”到“具体事实”的思维过程。他是剖析和解决实质问题的起点,也是法律讲解、论证和适用的核心。

    3、请求权基础剖析办法

    请求权基础剖析法就是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倡导,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首要条件归入大首要条件,最后确定请求权是不是可以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请求权基础剖析办法在适用中一般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1、判断请求权的性质。判断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给付之诉。

    2、请求权基础检索。请求权基础多种多样,应遵从请求权剖析的逻辑顺序:即合同上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

    3、请求权的初步锁定。排除一些对案件不符合的请求权,确定一种对原告最有利的请求权。

    4、请求权基础的剖析。找出该请求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将该规范要件进行具体的分解。

    5、归入和涵摄。归入指把具体的案件事实分解后归入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中去,以获得肯定结论的思维过程。

    4、请求权基础剖析办法的优越性

    解决民事实例的办法远不止请求权基础剖析法一种,有法律关系剖析法,它对案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条分缕析地理顺和厘清,不同开各种法律关系,最后确定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纠纷。它也不失为一个非常不错法律思维练习办法,但在实例问题解决上其用途不如请求权基础剖析法。由于,第一,民事案件的发生,一直表现为“哪个得向哪个,依据何种法律规范,倡导何种权利”的架构。即当事人一直在行使肯定的请求权,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可直接探索当事人倡导的请求权规范,发现法律,提升思维的明确性,飞速把握案件的重点,而不容易被复杂的案情困扰,有益于对案件事实理性的考虑,简化思维过程,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出正确的结论。法律关系剖析法第一剖析案件事实,而不是从请求权入手探寻当事人的请求权的基础,对案件剖析解决缺少直观性,容易纠缠于复杂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之中,不利于抓住解决案件的焦点问题,效率很难提升。第二,民事诉讼虽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三种,变更之诉和确认之诉并不适用请求权理论,但后两种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占极少,给付之诉占绝大部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规范基础,所以,请求权基础剖析法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最主要办法。第三,请求权规范基础剖析法是形式逻辑的演绎法在法律上的运用。它有益于大家培养缜密的法律思维。

    请求权基础剖析法是国内法系国家最常见的案例剖析法。国内关于民法典的构建,从专家、学者及立法事务界的看法来看,都偏向于使用请求权理论体系建构民法典。所以,研究和运用请求权基础剖析法很必要,请求权基础剖析法的运用反映的是法律职业一同体的法律修养。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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