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的意思
宪法与公民生活息息有关,正如大家一般所熟悉的那样,宪法是规约政府权力的规则,宪法的历史就是控制政府的历史。宪法正是通过规约或控制政府,来达成其对于人民生活的终极关怀。也正是对人民生活的终极关怀,构筑了宪法自己的合法性基础。惟其这样,宪法才会让人民所信服和遵守。宪法与公民生活息息有关。宪法让公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因此大家的政府应当树立起宪法思维,运用宪法思维来审视大家过去做过的与目前正在从事的事业,所有有违宪法精神和原则的事情,大家都不可以去做,已经做过的,则应当准时改正。大家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大家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大家有理由叫人民在政府领导下,生活得更有尊严。
2、宪政的概念及特点
关于宪政定义,不一样的学者有不一样的怎么看:
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点概括为:1.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不管其是不是成文;2.存在司法审察;3.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4.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5.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法上的程序规定,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讲解宪政,觉得“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 ,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规范。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有关。”中国学者提出的不一样的看法如下:
学者刘军宁觉得:“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需要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怎么样,都不能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学者贺卫方觉得,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况,但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宪政的要义乃是将所有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学者康志方觉得,宪政里的宪其实就是动词化,政就是指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用宪法来控制,不可以有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权利。有些学者觉得,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简言之,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即所谓“宪法治”。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首要条件,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宪政的基本精神:自由、限政、法治,三权分立,多党角逐,联合执政,舆论监督是民主宪政的核心。
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是以宪法为首要条件,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推行是打造宪政的基本渠道,打造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实行法治是宪政的基石。
(一)宪政以宪法为首要条件,宪政作为一种政治规范,它是指以宪法为首要条件、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状况或政治过程。宪政有三个特点:①推行宪法是打造宪政的基本渠道:②打造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定义不同,宪法与宪政是两个不一样的定义。宪法与宪政不只表现为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不同层面,而且它们在具体含义表现形式、内容范围和价值取向上也存在不同。第一。从外在状况表现看,宪法是民主定宪法大纲。宪政应包括民主、法治和人权的需要,专制君主一直都反对民主,其宪法只不过调和矛盾的暂时方法。宪政推行需要要有一部好的正当性的宪法,至少得包含宪政三个基本要点:民主、法治和人权。宪法与宪政有着密切的联系。宪法是宪政的首要条件,没宪法就没宪政。宪法是实旋宪政的第一步,宪法推行是打造宪政的基本渠道。
(三)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从静态上规范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规定着一种应然的社会秩序,而将宪法上的应然秩序变成现实社会实然秩序,则需要依靠于宪政的具体实践活动。概览现代各国宪法,大家可以发现“宪法并不披露一国的政治现实或政治权力实质的运作”。从一般意义上讲,拟定宪法的目的与内容体现着社会正义与公平价值,但困宪法与政治关系的复杂性,制宪者所反映的意志未必在宪法典或运行过程中得到达成。宪法的正当性第一是应然性的定义,需要通过各种规范与程序得到达成,同时,宪法不可以势必反映和达成民主价值,只有在宪政状况中宪法才能完成历史使命。诚如梁治平先生所言:“盖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规范,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宪法与宪政好似法制与法治。一个法制完善的国家并不势必是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法制即法律的拟定(广义上的法律),宪法是法制的范畴。法治即依法律治理国家,将国家社会生活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依法办事。宪政包含法治的内容。总之,宪法是宪政的首要条件,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宪法就成了一纸空文。宪政作为一种政治规范。它应以宪法为首要条件、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