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40.68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0-0003-02
1、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特殊的保险。[1]国内于1988年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出口信用保险,1995年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开始经营该项业务,2001年12月1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是国内唯一专门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企业而言具备提供风险管理、保障收汇安全和融通资金的功能。因为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故不同于一般商业财产保险业务经营实践,出口商作为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面临风险不具备信息优势。而保险机构在摄取信息方面总是能力更强,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为例,作为专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信保现在打造覆盖全球二百多个国家和区域的追偿途径互联网,功能涵盖损因调查、欠款追讨、物流追踪、法律咨询等多个范围,可以为出口企业提供高效的理赔追偿服务。
所以对于出口企业而言,获得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第一就能依赖保险机构的实力对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和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进行评估,通过筛选和收汇风险相对较低的国际贸易商打造贸易合作关系,扩大出口规模。第二可以通过保险机构的理赔追偿服务获得较理想的收汇保障。最后,凭着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较高信用评价提升出口企业资金融通的能力。
2、辽宁小微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近况
2014年8月十日《国务院关于加快进步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加快进步小微企业信用保险的相关需求,截止2014年底,在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近五万家顾客中,小微企业占67.3%,达到3.3万家,占全国小微出口企业数目的15.5%。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已经有不少小微企业飞速成长,打开国际市场,获得了广阔进步空间。
然而从辽宁小微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近况看,在筹资问题方面,因为小微型企业资产少、规模小、市场竞争优势不强。再加上数目海量,在现在的金融体制下,小微企业根本就不拥有对金融机构议价的能力。即便得到了金融行业的支持,支付的利息也愈加多,这无疑也给小微企业带来经营本钱逐年增大的重压。辽宁信保对小微型出口企业的筹资支持不足,现在,辽宁信保的服务对象以大中型国有外贸公司为主。小微型出口企业还没办法进入信保企业的主流业务。
3、辽宁小微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筹资能力剖析
辽宁小微企业在借助出口信用保险解决筹资问题方面尚处于尝试阶段,虽然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进步的十分飞速,但无论在政府层面还是保险公司层面都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财政支持力度有限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加快出口贸易进步速度的政策性方法, 风险损失的补偿性是其最根本的保障,而充足的资金筹备则是出口信用保险风险损失的补偿性用途发挥的基础。风险筹备金的不充足是由辽宁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导致的。
就全国范围来看,国内现行的承保责任总额和风险筹备金的比率大约是20:1,而国际上通用的比率一般在15:1左右, 保额需要达到4354155亿USD才能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即便扩大到22:1的承保风险,需要的风险保障基金也得在两百亿元左右。但到现在为止,包含辽宁在内,国内各区域相应的风险基金一直达不到需要。
一直以来,辽宁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平均水平一直较低,导致外贸出口进步需要得不到满足,致使保险公司不能不冒着高风险拓展承保业务,不但影响业务量而且也影响了效率,制约了承保规模的扩大与承保能力的提升,还增加了潜在的风险,使出口信用保险没办法在提升小微企业筹资能力上有所作为。
(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问题
1.费率相对较高
绝大部分出口企业并没真的意识到出口信用保险在企业进步中所能起到的积极推动作用,所以投保的积极性并不高,从而使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十分狭窄。这一现象并不符合保险基本原理对保险经营机制的基本需要,从互助分摊的角度讲,只有足够大的市场份额才能使保险精算数据稳定有效,是保险费率水平趋于平稳并且有益于被保险人群体。而从实质状况来看,国内短期的出口信用保险的行业平均费率约为1.8%,但在海外,同种短期出口保险的业内平均费率仅为0.1%-1%。过高的交费金额,给企业带来了过多的额外负担,致使企业经营重压加强,进一步减少了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积极性。 所以,为了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在保障保险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适合下调承保费率是非常有必要的,让出口信用保险在真的意义上起到对出口企业的支持用途。
2.保险商品类型单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险种进步不平衡,险种的设计缺少新意,大多数新型风险不可以被有效的涵盖在其中。辽宁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主要业务绝大多数是对有关条件需要较低的货运险业务,保险公司极少参与复杂高技术的保险业务,如码头责任险、船舶险、承运人责任险等等,这种情况不但不利于保险业长远进步,也远远不可以够满足辽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策略的进步需要。 3.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没发挥出风险管理服务性职能
国内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中国信保为主,从中国信保现在为小微企业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服务上来看,并没看重通过信息攫取为顾客提供风险评估和提升出口额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服务。这就使小微企业的筹资能力大优惠扣。中国有句古话:“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中国信保通过赔付小微企业的收汇风险损失提升小微企业的筹资能力,是向小微企业出借了信用。通过看重攫取信息为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而稳定其经营是帮助小微企业打造了我们的信用。所以现在看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没发挥出风险管理服务性职能,使小微企业的筹资能力没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三)辽宁小微企业保险理论常识相对匮乏
辽宁小微企业在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经逐步参与到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中来。但即便是已经参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也觉得出口信用保险只是一款风险保障商品。假如他们进口商方面或者进口国方面没出现合同条约里所列举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那样出口信用保险就没什么实质的功用。对于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小微出口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提升出口额,进而稳定和扩大经营,并提升出口小微企业的信誉度,获得更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筹资支持。
4、提升辽宁小微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筹资能力的具体对策
(一)加强财政支出力度
为了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的进步速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进步空间,辽宁政府应当适合加强财政投入和风险筹备金,财政部门可以参考保险公司实质承保的保险金额及财政年度预算金额给予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肯定数额的保险基金或资本金来预防可能发生在企业身上的风险,也可以适合地增拨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筹备金,加强对承办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的力度,对于保险公司所获得的追还偿款收入和保费收入也应全部纳入风险筹备金里。
(二)保险公司层面
1.适合减少费率
适合下调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实行差别收费规范可以缓解辽宁出口信用保险高费率、低渗透率的状况。对于高信誉、强风险承担力的实力较雄厚的大企业,可以给予较高的费率打折 ;对于赔付率较低的小微企业,可以给予适合的降保费或退还保费的政策,如此不仅能够激起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还能提升保险渗透率。同时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也十分要紧,让企业深入地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增加参与投保的企业数目;更好地发挥“大数法则”有哪些用途,使出口企业的保费重压有所减轻,使公司赔付率和经营本钱有所减少,有益于保险费率的减少,从而促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进一步稳健进步。
2.积极开发新的保险商品,为投保企业提供更多选择
因为辽宁出口信用保险的险种进步不平衡,具体的险种在设计上不只单一且缺少革新性,未能有效涵盖绝大部分新型风险,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辽宁信保公司更要积极参与码头责任险、船舶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对技术性需要高的保险业务。只有积极地参与其中,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提高自我,进而逐步适应市场的需要。同时,险种设计时应该充分体现出革新定义,在充分认识辽宁小微企业现实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的基础上,从实质出发,设计出涵盖各种新型风险、能和现存风险相匹配的出色险种,从而为投保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最大程度地满足对外贸易市场的需要。
3.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性职能
辽宁信保应借助自己攫取信息的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防灾防损对于保险公司和出口商是双赢的选择,保险公司完全没必要通过赔付损失的方法体现自己的价值,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在保险企业的帮助下有效筛选信誉卓著的进口商以此保障收汇安全,稳定经营是树立企业好形象,扩大筹资途径的重点。
(三)针对辽宁小微企业进行保险理论常识普及
1.培养企业风险管理意识
1952年美国的格拉尔初次在调查报告《成本控制的新年代―风险管理》中提出风险管理这一定义,后由法国将风险管理引入企业经营体系,在现代社会里风险管理已成为企业中的一个要紧职能部门,它与企业的计划、财务、会计等部门一道,一同为达成企业的经营目的而努力。然而国内大多数企业在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上都相对匮乏。所以从源头上讲,要提升辽宁小微企业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需要第一在企业内部树立完整的风险管理理念。
2.帮助企业知道其所面临的风险
企业在进步规划的设计上,总是假定在稳定经营的状况下企业可达成收益。而这种假定是排除去企业或许会面临的包含自然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一系列风险。而这类风险一旦发生并导致重大影响的话,就会使企业面临没办法承担的财务后果,如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致使中国南方很多小微企业破产。有关部门应该就小微企业可能面临的系统风险进行剖析,帮助企业知道其所面临的风险。
3.使企业真的认识到保险在稳定经营中的积极推动作用
参与到出口信用保险中来的企业除去少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真的得到保险公司理赔,挺过难关的少数企业,大多数都是在政府的引导下被动的参与到出口信用保险中来,而大多数出口小微企业对于出口信用保险不置可否,企业决策者割裂的看待出口信用保险和企业稳定经营之间的关系,不觉得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稳定经营有哪些助益。应该加大对企业决策者的培训,各级党校和政府组织的培训应该侧重对企业决策者进行风险与保险方面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