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点击数:925 | 发布时间:2025-06-18 | 来源:www.sjnhun.com

    内容提要:《中共中央关于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指出,“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规范,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点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点参与收入分配。伴随生产力的进步,科技工作和营运管理作为劳动的要紧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愈加要紧有哪些用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的年代相比,现代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克思不可能完全预见到现代社会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就需要大家要以一种进步的见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解决新问题,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本文拟就在新的年代背景下怎么样看待劳动价值论,企业营运管理者和科技工作者怎么样参与收入分配等问题略陈笔者管见。

    关键字:劳动价值论价值 体力劳动 脑力劳动



    1、国内现行的分配规范的理论根源



    因为国内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打造,经济运行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收入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点分配相结合的分配规范。

    1、按劳分配与按要点分配相结合的分配规范是由国内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国内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规范。其次,因为国内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一同参与创造财富,需要按生产要点分配。按生产要点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点都应依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国内社会经济进步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点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规范,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法,这种分配方法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因而也是公平的。在公有制经济中,因为国家和集体是除去劳动以外的所有生产要点唯一的所有者,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可以是其他生产要点的所有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数目。但这种分配方法也存在不平等的一面,因为人的天分、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都是不同的,对社会、生产做出的贡献也是不同的,假如使用同一种分配方法同等的对待势必产生新的不平等。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像所有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1]而“要防止所有这类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2]

    2、按劳分配与按要点分配相结合的分配规范,是由各种生产要点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决定的。威廉·配第过去指出:“劳动是财富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马克思也过去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多次指出劳动并不是所有财富的唯一源泉。现实的知识告诉大家仅仅有劳动者而没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点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需要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土地也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过去论述到:“没自然界,没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可以创造。它是工人用来达成我们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源于己的商品的原材料。”[3]除此之外,伴随经济的进步,常识、技术、信息和管理才能等过去不被看重的要点在现代的生产和经营中占据愈加要紧的地位,他们也需要参与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所以应该允许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点的所有者参与分配,如此有益于生产要点向更有效的范围流动,有益于技术进步的加快,有益于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法的转变。

    有人觉得,既然生产要点包含劳动,那样按劳分配应该包括在按生产要点分配之中 ,因而觉得国内应该实行按生产要点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点分配相结合的分配规范。这种看法的错误在于:他们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与按生产要点分配中的“劳动”混为一谈,混同了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事实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是指生产物质商品的活劳动,而按生产要点分配中的“劳动”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交易的劳动力。按劳分配包括了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商品价值中应该享有些那一部分,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只是必要劳动价值(假如真的是劳资双方“等价交换”的话)。

    第二,应该正确认识按生产要点分配不等于要点价值论。按生产要点分配是因为资本家对资本、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基于这种法律上的财产权,他们享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但并不可以因此认定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点也创造价值。与此相反,要点价值论的最基本的看法是土地、资本、劳动三种生产要点一同创造价值,目前还有人提出企业家作为第四大生产要点,把前三种生产要点结合起来一同创造价值。他们倡导按贡献分配,他们觉得,资本、土地也要参与分配正是由于它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要点价值论把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

    为何有不少学者信奉要点价值论?看上去适当的要点价值论真的合理吗?这就需要大家弄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价值。除此之外常识经济和信息年代的到来,也需要大家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的认识。



    2、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伴随常识经济和信息年代的到来,人力资本(主如果指企业家和技术革新者)在经济进步中有哪些用途愈加大,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也愈加多,现代生产中体力劳动所占比重不断减少、劳动复杂程度不断提升的状况下,不少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新的年代背景下,大家该怎么样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有些学者觉得马克思不看重脑力劳动,觉得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常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产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愈加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产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常识含量”决定、由常识来计量。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忽视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了解地论述到:“每当生活产某种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商的总和”,[5]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产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率不同罢了。因为马克思所处的年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年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剖析。而目前脑力劳动取代了体力劳动的主导地位,出现了“无人工厂”、“生产智能化”,体力劳动有哪些用途渐渐让人们所忽视了。对于这种生产方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提及:“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含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这里已经不再是工人把改变了形态的自然物作为中间环节放在自己和对象之间;而是工人把由他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作为媒介放在自己和被他支配的无机自然界之间。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 [6]在这里马克思了解地意识到了生产率的进步将使得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会渐渐被脑力劳动所替代(但因为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不可能详细地讲解这一现象),但这并不是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论断不再适用,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到终都包含了脑力劳动。归根到底机器也是由劳动者劳动创造的;科技推进了生产力的进步,但这也是科技工作者很多脑力劳动的结晶。除此之外,假如不通过劳动将科技成就运用到生产中,科技的进步也不会对生产做出太大的贡献。再者,前文引述的智能化生产方法所创造出的很多商品,是物质财富、是用价值,而且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已经对劳动生产力与价值及用价值的关系做了明确的论证。因此,商品的剧增并没办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在常识经济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获得了肯定的进步,但产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变的,只是这种劳动具备高效性、高能性和高质性等新的特征。

    第二,应该搞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了价值,正确认识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 [7]和“劳动并非它所生产的用法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8]马克思强调 “只有劳动才是大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产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9]也就是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准确地说应该是普通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所有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产品价值。所有劳动,从其次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肯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用价值。”[10]虽然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点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些旧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年代背景下,劳动不再只是指体力劳动还应该包含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正渐渐取代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因此上述的抽象劳动应该包含更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即技术革新、常识应用、理论研究和企业管理等种类的脑力劳动。“劳动不是所有财富的唯一源泉”是指仅仅靠劳动是不可以创造财富的,财富的形成需要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相结合。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因此说资本和土地参与用价值的创造,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是正确的,而说它们创造了价值是完全错误的。

    除此之外,还应该强调的是创造价值的只不过劳动中的活劳动,物化劳动是已经凝结、物化的活劳动,是产品的价值。现代化生产中有如此一种现象:活劳动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愈加小,物化劳动(机器、设施等)有哪些用途愈加要紧,但物化劳动并不创造产品的价值。这是由于:第一,机器、设施等生产资料也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由活劳动创造;第二,这类生产资料是通过提升劳动生产率,从而缩短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此来增加劳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而创造价值的只不过劳动中的活劳动。

    基于以上认识,在脑力劳动占据主体地位、信息技术和常识在生产过程中愈加要紧的背景下,大家该怎么样认识企业经营者在生产中有哪些用途与他们该以何种形式参与分配?



    3、正确认识科技工作者和营运管理者的劳动



    当今科技工作和营运管理工作在经济日常的地位愈加要紧,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非常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效率的提升,从而使得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目增加。这不止是生产工人的劳动支出的增加,更多的是包含了科技工作者和营运管理者为了提升劳动生产率所付出的很多的复杂的脑力劳动。因为企业经营者的营运管理才能是企业能否存活和进步的重点、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能否大大加大的要紧原因。这就需要大家对科技工作者企业经营者的营运管理劳动做出全方位的评价,提出相应的勉励手段。对此,《建议》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伴随生产力的进步,科技工作和营运管理作为劳动的要紧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愈加要紧有哪些用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打造完善收入分配的勉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能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

    关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的价值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科技工作者作为生产性劳动者,他们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做过论述:“有些人多用手工作,有些人多用脑工作,有些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些人当监工,有些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愈加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定义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定义下。”[11]这样来看,马克思把科技工作者和营运管理者也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从而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因为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因此在同样的时间内,他们可以创造出比一般劳动者更多的价值。其次,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在提升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创造社会财富中均起到了决定性有哪些用途。科技工作者将一流的科技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不仅能够通过提升劳动生产率来增加商品的数目,还可以提升商品的水平。因而,在评价科技工作者劳动的价值的时候,不应该仅仅依据他们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多少来衡量,还要看到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有哪些用途。

    关于企业营运管理者的劳动的价值,如前所述,马克思把营运管理者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不过,营运管理者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同于一般工人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对于企业有哪些用途也不同于一般工人。一般劳动者只不过生产厂家品,不需要承担其他的重压,但营运管理者不只要管理生产过程,还要决定该生产何种商品、该怎么样定价等问题。一个好的营运管理者可以挽救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与此相反,一个没能力的营运管理者可以使一个原本盈利的企业变为亏损。企业经营者的价值不止是对于企业存活和进步有要紧用途,还包含了对社会的影响(外部效应)。因为企业的营运管理者的价值不止是创造价值,还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承受了更大的重压,他们从事的是更为复杂脑力劳动,是更多的自乘的简单劳动,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比一般劳动者更高的报酬,这使他们自己人力资本价值得以达成。除此之外,为了预防“58”、“59”现象,为了调动经营者的劳动积极性,也应该使他们得到他们应该获得的报酬,对营运管理者采取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以此调动营运管理者的积极性。对科技工作者实行科技入股制和年薪制相结合。

    伴随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不断让人们认识和一定,有不少学者提出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全部是他们的劳动收入,没剥削的性质,从而得出“资本家养活工人”、资本主义社会是最佳越的社会等等荒谬的结论。这不禁引起了对私营企业主收入问题的再考虑。

    第一应该一定私营企业主的收入里有一部分是他一个人的劳动所得。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描述到:“收益中也包括一点是薪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有哪些用途。……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商品价值的劳动。” [12]上面大家已经剖析了企业主管理企业的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因而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也创造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没剥削的成分,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要大于普通的国企企业经营者,他们的收入中除去自己劳动应得那一部分外,还有非常大一部分是与资本投入相应的价值收入。如前所述,资本(代表机器等其他生产资料)这种物化了的劳动本身是不会创造价值的,因此这种收益收入是资本增值的结果,是通过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得来的。

    总之,大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既有他一个人劳动所得,也有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部分。

    参考文献:

    1、邹东涛、范王榜:《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2、高尚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中宏网

    3、卫新华:《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载《宏观经济研究》2001.3

    4、企业家平台:《关于企业家的价值》载www.263.com

    5、王玉芬:《劳动价值论:劳动者的经济观》, 载《经济问题》2001.4

    6、卫新华:《关于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问题》,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2001.4

    [1]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M]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7第15页

    [2]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M]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97第15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 人民出版社1979 第92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72第90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下册 人民出版社1972第218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 人民出版社1972第75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 人民出版社1972第57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 人民出版社1972第60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卷 人民出版社1972第60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9卷 人民出版社1972 第100—101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6卷 人民出版社1972 第219—220页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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